大家或许见过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酿成的车毁人亡惨剧,但是也有不少人心存侥幸,“偶尔闯一次红灯,未必会出事”。其实,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伴随着或多或少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闯红灯,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频隐患之一。本期,崇州市公安局曝光近期崇州辖区发生的几起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
案例一
5月17日15时28分许,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罗某行驶至崇州市401省道与元街北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横穿道路,导致三轮车右侧与沿401省道怀远往街子方向行驶的李某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张某和罗某受伤入院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6月3日11时许,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行驶至崇州市川旅路百丽中学门前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导致该车右侧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和李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6月11日6时41分许,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金带街由老西江桥往蜀州中路方向行驶,行至龙门南街与金带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导致该车右侧与廖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
6月12日16时49分,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成街快速路廖家镇场镇路段,行经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导致车辆左侧与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崇州公安郑重警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引发事故,行为人除承担事故主次责或全责,自行承担维修、医疗损失外,还会被依法处以“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电动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类电动车同等处罚;普通非机动车闯红灯处以警告或5-50元罚款。
以上曝光的,只是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后果较轻的案例。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轻微”只是侥幸,绝非常态,现实中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引发的重伤、死亡事故占比极高,无数家庭因此支离破碎。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牢记:路口通行,务必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立即停行,切勿因赶时间、图方便闯行。扣分、罚款事小,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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