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赵慧詒 孙翔
近期,部分机构或个人借助网络和短视频平台,大肆宣传“社保挂靠”“官方可查缴费记录”“代缴无忧”等服务,引发部分为避免社保中断的市民关注。须警惕的是,一旦轻信此类话术,往往面临财产损失、信息泄露和权益落空的风险。对此,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明确警示:社保挂靠本质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安全可靠”的挂靠渠道,市民切勿以身试险。
社保挂靠本质违法,多重风险后果严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指出,社保挂靠绝非“捷径”,而是布满陷阱的高危行为,具体风险包括:
其一、权益无保障,财产易受损。中介卷款跑路、截留保费、虚报基数频发等不法行为频发,个人缴费记录随时可能被清零;同时面临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诈骗、盗刷等行为的可能。
其二、违规缴费需清退,违规待遇必追回。若通过违规挂靠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等待遇,一经查实,须全额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5 倍罚款。
其三、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后果严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参与、组织社保挂靠代缴行为,情节较轻的将受行政处罚;涉嫌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保挂靠看似是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危行为。
破除误区:灵活就业参保,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标准一致
社保挂靠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不少市民误以为“无单位”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会拉低退休待遇。市社保中心对此作出权威澄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企业职工参保,同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核算的规则、标准完全统一。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仅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项核心指标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一般来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时段、退休年度完全相同的前提下,无论通过企业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自主参保,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待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无需为了待遇问题铤而走险选择挂靠。
合规参保渠道便捷,无需依托中介“挂靠”
针对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时失业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群,济南市早已开通规范、便捷的灵活就业参保渠道,全程官方办理、透明可查,完全没必要依赖“挂靠”“代缴”。
整体办理流程分为参保登记、社保缴费两大步骤,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参保登记(线上线下双渠道,全程免费)
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增员),当场办结。
线上办理(推荐):
1.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在“个人办事-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功能模块办理。
2.关注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社保-网办直达-办参保”入口在线办理。
(二)缴费环节
完成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官方渠道(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养老保险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税务部门大厅窗口)自主缴费。
济南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提醒:“官方渠道安全规范,全程可追溯,市民完全可以自主办理,无需借助任何中介代缴。”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依法参保方为长远之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无真实劳动关系的社保代缴、挂靠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进一步细化了社保挂靠、虚假参保、骗领社保待遇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为严查社保挂靠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济南市社保中心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社会保险关系个人终身权益,切勿轻信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社保挂靠违规行为。有参保、续缴需求,务必通过人社、税务官方渠道咨询、办理业务。唯有依法依规合规参保,才能切实筑牢社保屏障,守护个人长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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