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东营市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7726元/人,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4431元。

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确定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4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因此,202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132元,下限分别为12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264元,下限为24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标准范围内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和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各缴存单位应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调整情况在本单位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四)已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通知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核定一次。

(五)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六)各缴存单位作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