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总统尹锡悦被起诉的一系列案件中,首次迎来韩国大法院的终审判决。韩国大法院第三部9日作出裁定,维持下级法院对尹锡悦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该案涉及妨碍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执行逮捕令等罪名,审判长为大法官李淑妍。这是尹锡悦目前面临的8个审判单元中,首个作出大法院判决的案件。距离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已过去583天。

尹锡悦此前被赵恩淑内乱特别检察组起诉。起诉书称,他在宣布紧急戒严前只召集部分国务委员,滥用职权,妨碍其他国务委员的审议权;并于去年1月调动总统警卫处,有组织地阻挠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执行逮捕令和搜查令,构成妨害公务。

尹锡悦的辩护团队随后就二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无权调查“内乱”罪名。但大法院未采纳这一主张。大法院认为,总统在宪法上的“不受刑事追诉特权”仅限制刑事起诉,并不意味着全面禁止侦查。法院指出:“即使在总统任内,只要不妨碍总统履职,也不损害其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威,侦查仍可进行。”

大法院还认定,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在调查滥用职权指控过程中发现“内乱”嫌疑后,继续就该罪名展开调查,具有合法性。法院认为,作为主罪的“内乱”指控,与滥用职权指控在事实关系和主要证据上相互重合,因此依据《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属于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关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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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执行程序,大法院同样认定合法。尹锡悦方面曾主张,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涉及军事机密、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搜查扣押的场所实施搜查和扣押,因此在警卫处处长拒绝批准的情况下,执行令状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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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法院指出,是否允许搜查和扣押,不能取决于负责人的主观判断或自由裁量。法院表示:“警卫处处长并未具体说明拒绝同意的理由,也没有证据表明执行令状会损害重大国家利益,因此该拒绝不具有合法性。”对于其余争点,大法院驳回了特别检察组和尹锡悦方面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