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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3日的冬夜,重庆开县(如今的开州区)高桥镇的山坳里一片寂静,散落在山谷间的村庄早已沉入梦乡,谁也不会想到,一口深埋地下四千多米的气井,即将爆发出足以吞噬数百条生命的剧毒洪流。

这就是后来被写入中国安全生产史的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业内也常称它为罗家井事故,涉事的罗家16H井,至今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同类事故中伤亡最惨重的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出事的罗家16H井,是川东北气矿的一口高产水平气井,井深达到4049.68米,地下蕴藏的天然气储量丰富,但同时也伴随着极高的风险,产出的天然气里含有高浓度的硫化氢。

硫化氢是油气开采行业最危险的“隐形杀手”,低浓度时能闻到刺鼻的臭鸡蛋味,可一旦浓度升高,会瞬间麻痹人的嗅觉神经,短短几口就可能致人呼吸衰竭死亡,几乎没有自救的机会。

当时这口井正处在常规作业阶段,工人正在进行起钻作业,目的是调整井下的钻具组合,修正之前的井眼轨迹,属于钻井过程中的常见工序,原本有着一套成熟到不能再成熟的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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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里的产气井

灾难的苗头出现在当晚21时55分。现场监测设备突然捕捉到钻井液的参数出现异常,井下发生了溢流现象,简单来说,就是地下地层的气体压力超过了井内钻井液的压力,开始顺着钻杆缝隙往上窜。

这种情况在油气开采中并不算罕见,只要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完全可以在萌芽状态控制住。可谁也没料到,这次溢流的发展速度远超预期,短短几分钟就升级成了猛烈的井涌,地层里的高压气流带着钻井液疯狂往上冲,势头根本拦不住。

现场作业人员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尝试关闭防喷器、抢接顶驱来封堵井口,可所有控井措施接连失效,根本抵不住地下喷涌而出的力量。

22时04分,井喷彻底失控,夹杂着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冲破井口,直冲到三十多米的高空,像一条带着毒的气龙,在冬夜的山风里迅速向周边的村镇扩散。

井喷发生在深夜,周边村庄的村民大多已经入睡,加上重庆山区地形复杂,夜里风向多变,毒气顺着山谷蔓延得又快又隐蔽,很多住在山脚的村民甚至还没明白发生了什么,就被弥漫开来的毒气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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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匆忙疏散

事发后当地政府和救援力量火速赶到现场,一边冒着中毒风险进村搜救、组织群众紧急疏散,一边联合行业专家研究井口处置方案。

直到12月24日,现场的放喷管线成功点火,燃烧的火焰将喷涌而出的硫化氢烧掉大半,毒气扩散的势头才终于得到缓解。又经过三天三夜不间断的紧张作业,12月27日上午,压井封堵作业全部完成,井口被彻底封死,这场持续了近四天的险情才终于宣告解除。

事后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彻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本可完全避免的责任事故,灾难的酿成,是一道道安全防线接连失守、层层疏漏叠加的结果。

最先失守的是现场操作的第一道关口。调查组查实,当时的起钻作业存在严重的违章操作:按照安全规程,每起出3柱钻杆,就必须往井里灌注一次钻井液,靠钻井液的液柱重量平衡地下的地层压力,相当于给井下气体压上一道“配重闸”,防止气体上窜,可现场作业人员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个最基础的规定。

不仅如此,起钻之前的泥浆循环时间不足,检修完顶驱设备后,也没有按照要求充分循环排出井下气体就仓促继续作业,井下的液柱压力从一开始就没达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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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罗家16H井

更关键的是,溢流出现的初期征兆没有被及时发现,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等参数明显异常、肉眼可见井涌时,井下的气体已经攒足了上冲的力量,再想靠常规手段压下去已经不可能,这是井喷发生的直接诱因。

如果说违规操作埋下了隐患,那钻具组合里被违规拆除的回压阀,就是让事故彻底失控的致命一步。

回压阀相当于钻杆里的一道单向闸门,正常情况下,液体和气体只能往下走,不能往上窜,哪怕井喷发生,也能封住钻杆内部的通道,给后续控井争取宝贵时间。

可当时为了作业方便,工作人员违规拆掉了这个关键安全部件,井喷一旦发生,高压气流直接顺着钻杆内部毫无阻碍地冲出来,原本用来封井的防喷器根本发挥不了全部作用,直接导致井喷彻底失控,从一场本可控的险情演变成了灭顶之灾。

而伤亡规模之所以扩大到如此程度,还有一个绕不开的核心原因:井喷失控后,没有第一时间做出放喷管线点火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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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燃烧毒气

硫化氢虽然剧毒,但可以通过燃烧分解成无毒物质,只要及时点燃放喷的天然气,就能大幅降低空气中的毒气浓度,缩小扩散范围。

可决策的迟疑,让大量含硫化氢的天然气持续向外扩散,顺着山风覆盖了周边一个又一个村庄,最终造成了大范围的人员中毒。

除了这些直接原因,背后更深层的是管理的全面失守: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没人制止,负责实时监测的录井岗位失职,安全监督岗位形同虚设,从一线作业到管理层的层层防线全部失效,最终让一个个本不起眼的疏漏,累积成了惊天大祸。

这场灾难留下的数字,至今读来依然沉重。事故最终造成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接受治疗,波及开县4个乡镇的28个村庄,方圆数公里都成了危险区域。

为了保障群众安全,当地前后组织了6.5万名群众紧急疏散安置,寒冬腊月里,数万百姓扶老携幼、背井离乡,转移到临时安置点,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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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出庭受审

经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32.31万元,而那些逝去的生命、给幸存者留下的永久身体损伤和心理创伤,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代价。

事故的责任追究也牵动了全国的目光。刑事层面,包括钻井队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录井工在内的6名直接责任人,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行政层面的问责力度同样空前,中石油系统一共有16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上到集团管理层,下到现场各个管理岗位,都为这场事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这在当时的央企高层中极为罕见,也让全社会看到了安全生产问责的决心。

这场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彻底改变了中国油气行业的安全格局。“12·23”事故之后,国内石油天然气行业全面升级了井控安全规范,修订了硫化氢防护与监测的强制标准,针对高危作业区域的应急预警机制、周边群众疏散预案也全部进行了完善和落地,很多之前靠经验、靠自觉的操作,全部改成了刚性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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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直到今天,这起事故依然是国内安全生产领域最具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是每一个石油行业从业者安全培训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