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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复旦大学法学院

致辞人 | 杜宇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亲爱的2026届毕业生们,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和来宾们:

大家下午好!

几年前,同学们带着憧憬走进这座礼堂。今天,你们将从这里再次启程。时光把你们从“新生”变成了“毕业生”,经历成长的你们在这里闪闪发光。

这几年,我们遭遇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特别是一浪高过一浪的技术洪流——算法学会了写作、编程、歌唱,当然,也开始学习裁判。你们或许会在深夜里自问:如果机器也能判断是非、裁决纠纷,那我们这些研习法律的人,苦读多年换来的那些学识,到底是不是一把已经生锈的铁剑?

我理解这种疑虑,但我想请你们换一个角度思考:或许,正因为变动如此汹涌,我们才更需要识别、反思那些不变的事物。

中国先贤论“经权之变”。“经”是根脉,是恒常不变的根本准则;“权”是在坚守大道前提下的通达、灵活与权衡。在我看来,法律人一生的修习,就浓缩在几个字里:法理有恒常,裁量无定式。

什么是“法理有恒常”?它不是悬在天上的抽象教条,而是人类在百万年群居协作的演化中,历经对峙、冲突与和解,遭遇进步、倒退与徘徊后,逐渐沉淀下来的那些根本性的价值准则。

比如,尊重与诚信,这是协作的基石。你们未来经手的每一份合同,都在印证这一法则。没有它,那些繁琐的交易文件、复杂的人际链接都会失效和崩坏。

又比如,人的生命应受到绝对保护。在刑法中,在针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情形下,对生命的保护是不可动摇的绝对命令,我们不能允许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对多数人生命的保护。即便对于植物人、身患绝症的人等处于边缘生命进程的人,只要生命既存,也同样需要加以保护。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一位即将面临死刑的杀人犯,只要还没有被执行死刑,也仍然可以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再比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条源自自然正义的程序诫命,仿佛刻在人类进化的生命系统里。它永远在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存在源于人性的偏私,特别在处置自身的利益时,这种偏私更是难以避免的。而对于裁决者而言,中立与超然是其内在要求。一旦裁决者存在偏私,裁判的根基就会崩塌。

所有这些准则,都是“经”,都是历经风浪而不移动的基准。

但徒守恒常,绝不是法律生命的全部。空有原则或规则,而没有将其创造性地延展运用于真实情境的能力,法律就是僵死的条文。法有限而情无穷,谁又能预测全部的构成要件事实?生活总是在你最自信地认为规则完备时,长出意想不到的枝桠。

我曾听一位检察官讲过一个案子。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因为一次冲动参与斗殴,被移送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既有案件事实及证据,提起公诉没有任何障碍。但那位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此。他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年轻人刚刚考上大学,通知书还压在枕头底下;而被害人也是一位年迈的老人,在冲突中仅受了轻伤。随后,他反复奔走联络,一边倾听老人的委屈,一边与年轻人的家人和学校沟通。最终,他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真诚的和解,并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这就是“裁量定式”。最高明的法律实践,往往是那些在条文的留白处,在规则的罅隙间,看得见具体的人、生动的细节、真实的悲欢,然后用对恒常价值的深刻理解,为僵局开辟出了不起的新路。

同学们,走出这座校门,迎接你们的,是时代推到我们面前的种种难题。在那些前人从未踏足的“无人区”里,可能没有现成答案。所以,我期待你们双手并用:一手紧紧握住法理的恒常之锚,一手则变得极其灵巧,去开辟属于你们这个时代的、并无定式的法律创造。

未来,在与世界的交手中,摩擦和碰撞在所难免。我祝愿你们足够坚韧,即使碰撞,不至破碎。但万一破碎了,也请不要害怕。那些你们在复旦习得的恒常价值——关于公正,关于诚信,关于人对人的基本尊重——会像有生命的黏合剂,帮助你们把自己从碎片中,一点一点,重新粘合起来。每一次重组,都将是灵魂的深化。

同学们,带上这份恒常的底气与通达的灵动,从容出发吧!

祝福你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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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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