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国际著名品牌LV起诉中国企业茉莉奶白一案,因为涉及到中国传统文化图案,而引发网友愤慨和担忧。网友既不满于LV的行为,也不满于一审判决。
目前,全网有两个现象:
第一,全网都是对LV的口诛笔伐,看来LV的确是在中国失去了人心;
第二,全网都在晒从古到今的相关图案,证明LV的商标图案四叶草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或者不应该具有排他性。
然而,无论全网舆论如何,这一切,显然解决不了茉莉奶白的燃眉之急。
为什么?因为毕竟LV已经拥有商标权,司法审判是建立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就算LV失去人心,就算其商标图案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这都改变不了LV在法律上占优势乃至是胜券在握的局面。
我想到了一条釜底抽薪之计,那就是申请宣告LV商标无效。由于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因此这事儿是否可行,得求助于豆包,没想到豆包的回答发人深省。
豆包回答说,申请LV商标无效,是可以的,但是成功的概率非常低,只能针对部分尝试一下,但是无法否定其第18类箱包核心箱包的商标效力。
这意味着什么呢?不用豆包具体解释,我已经明白了,只要不能够否定其18类商标的效力,这就意味着LV仍然可以凭借驰名商标获得跨类别保护,其他行业仍然不可以使用,即茉莉奶白仍然会败诉。
而事实上,LV也做餐饮,其商标也在餐饮方面使用。而这是对茉莉奶白极为不利的。这意味着,不需要跨类别保护,LV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豆包提供的申请判定LV商标无效的程序,以及提供的辩解策略,基本都是网上支持茉莉奶白的网友所说,核心一点就是认定LV商标图案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公共生活,此外就是参照日本、欧盟判例。
但是,这里存在三个问题,仍然导致茉莉奶白无法突围。
第一,我们的《商标法》里规定禁止、不能注册商标的条款中,根本不包括传统文化、通用图案这一项。
《商标法》里规定了那么多禁止注册、不能注册的,但就是没有说传统文化图案、通用图案不能注册。
第二,LV18类箱包核心商标注册超40年,长期稳定生效、多次司法确权。
啥意思呢?就是说LV核心商标从1986年前后注册后,经过多轮续展、多起司法案件,反复被认定为中国境内驰名商标,行政、司法层面已经反复认可其商标权利基础,所以法院不可能轻易推翻存续数十年、经过大量司法确认的商标效力。
简单地说,就是中国以前的司法审判,已经多次认定LV商标的驰名效力,现在不可能因为茉莉奶白而判定该商标无效。
第三,关键是,即便宣告LV商标无效,那也是另外一个程序,与本案无关,不影响本案的判决,因为本案的判决是建立在现有事实基础上,而申请判定LV商标无效,只能在宣布无效之日后无效,之前则还是有效的。
此外,茉莉奶白还有一个致命错误,那就是多次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这意味着茉莉奶白不属于无意冒用。
我向豆包提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不是有些过度了?豆包的回答发人深省。
豆包说,制度设计有明确的合理性,是履行国际条约、建设营商环境的法定要求,一方面会影响外资来华信心,另一方面我国大量本土驰名商标在海外维权时,会被其他国家对等限制,最终受损的是中国品牌出海利益 。
我认为豆包这一点说得对,我国的《商标法》本质上是为我国的企业服务的,是为我国驰名商标服务的。别说在海外了,就是在国内,如果不严惩商标侵权,咱们国内企业的商标权也会被肆意侵犯,而这对于打造本土品牌是极为不利的。
所以,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是:
第一,尊重法律,如果存在侵犯商标权的,就应该严厉打击,这绝不是为了保护外国企业,而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驰名商标,因为不杀一儆百,中国自己的驰名商标也会被肆意侵犯。
试想,如果因为LV是外国企业,就偏袒茉莉奶白,那么如果中国某个驰名商标受到侵权,该如何判决?难不成用两把尺子吗?如此则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第二,尽快拿出一个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图案的方案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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