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云贵川、两广、京津冀、新疆所有拆迁,补偿金额全部依托评估报告。很多老百姓收到超低评估报告,不知道可以反驳、可以重评、可以作废,最终被迫接受低价补偿。本篇问答教大家识破拆迁评估套路,推翻不合理低价评估。
问题一:拆迁评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有效吗?
很多评估公司按照征收方意愿压低价格,导致评估价严重脱离市场。
评估报告必须独立、公正、客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严重低于周边市场价、不符合房屋实际价值的评估结果,属于不合理评估,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申请复核。
问题二:评估公司由拆迁方指定,结果合法有效吗?
很多百姓不知道评估公司选择规则,默认政府指定即为合法。
正规流程是:评估机构必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机构属于程序违法,出具的评估报告可直接认定无效。
问题三:没实地看房、没测量,直接出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很多评估人员不到现场、不看房屋装修、不核实附属物,直接套用模板出报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妥善保管。未实地勘查、未据实测量、漏算项目、虚减面积的评估报告,程序严重违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评估。
问题四:收到评估报告,超过多久不能再维权?
评估报告下发后,有明确法定异议期限,很多百姓不懂时效,过期丧失维权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收到不合理评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核、专家鉴定,切勿拖延,一旦超期,将默认认可评估价格,无法更改。
拆迁评估是补偿高低的关键,绝大多数低价拆迁,都是从违规评估开始。多省拆迁户收到不合理评估报告不要默认、不要放弃,及时走复核、鉴定、法律撤销程序,推翻低价评估,重新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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