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7月10日电 (袁菡苓)今日,据“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7月10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绵阳四〇四医院原党委书记周云受贿案,对被告人周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周云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周云利用担任绵阳四〇四医院党委书记、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93万余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