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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 冯秀语 编 李亦辉

7月10日,创世纪(300083)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创世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涉及专利侵权诉讼的进展及执行情况。深圳创世纪于2025年12月因专利侵权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需向北京精雕科技集团赔偿3.82亿元(含经济损失3.79亿元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二审判决后,北京精雕于2026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深圳创世纪银行账户,截至3月16日冻结金额达7511.16万元,3月17日起资金被强制划扣,截至3月27日累计划扣7600.79万元。

创世纪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执行情况,且迟至2026年5月14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夏军(董事长及总经理)、伍永兵(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广东证监局据此对创世纪及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承诺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推动规范运作。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