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预重整备案,运行近21个月之后,2026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财信集团重整终止,财信集团、财信地产进入破产清算。

这是近年来重庆规模最大、流程最完整、并最终由重整转向破产清算的民营房企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案件覆盖原“重庆地产五虎”之一的财信系地产业务、*ST发展上市平台、华澳信托金融牌照三大核心板块,涉及13家认定为“高度混同”的关联主体,累计申报债权规模达454亿元,其中包含178亿元存疑关联债务……重整最终失败,金融机构、中小供应商、购房人、上下游企业及市场投资人悉数承担亏损,叠加资产贬值、程序空转、司法资源损耗等隐性社会成本,付出的代价可谓沉重。

如此昂贵的市场试错成本,究竟因何产生?这场看似流程合规、初衷为纾困保主体的房企重整,为何最终走向全盘清算?复盘全程,财信企业端、法院审判端、管理人履职端等多重结构性偏差,值得整个行业深度反思。

重整时间线

财信重整案的整体流程,乍一看貌似合理。财信本身资不抵债、债权失真是重整失败主因。

重整时间线

2023年下半年,财信系全面爆发流动性危机,实控人滞留境外,大规模债务违约形成既定事实。

202410,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预重整并完成备案。

20251,正式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2025224,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认定“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

20254,财信集团等13家公司纳入实质合并重整,立信所与金杜律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20256,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510,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实控人雍芝君)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202512,各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拟通过承接13家合并主体债务,获取财信地产持有的*ST发展控股权。

202512~20262,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两次延期,始终未获通过。

20265,重整计划草案首次债权人表决未获通过。

2026629,二次表决再次被否,重整投资协议解除。

202676,重庆五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破产。

然而,从事后追溯可见,财信、法院、管理人三个方面,相较于本次重整事件,均存在某种偏差,值得探讨。

财信:企业优先

先说财信。

财信,是破产主体,也是申请人。

自己申请自己破产,是企业自救的常规操作。

但是,破产企业自身主导预重整的“自保导向”,是围绕“保主体、保上市壳、稀释对外债务”来设计自救路径,其核心诉求为:中止全部资产查封、保全、执行,保住*ST发展控股权,延缓偿债压力,即希望利用重整程序延缓偿债、保全资产,却回避切割关联债务与拆分主体,对外仅披露债务规模约260亿元,弱化内部巨额关联往来、资金混同等问题,为重整埋下了矛盾隐患。

业内有声音将此案称为:财信“带病伪重整”。此观点待商榷,但这场重整的底色基调是清楚的:破产企业优先导向。

之后,法院的裁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基调,即“救助企业优先”。

法院裁定:纾困思维

财信重整,带有房企纾困的大背景,而2025年2月~4月,法院裁定受理财信正式重整的时间点,也正是全国纾困思维调整的时间段。

此前一轮地产纾困带有“凡房企必救、有上市壳必保”的粗放式重整导向。重庆五中院在考量财信重整时,带有明显的纾困特征。

法院考虑到了财信重整的复杂性,认为“财信集团等十三家企业资产体量大、资产结构复杂”,但仍坚持13家企业合并重整,正是纾困思维在发生作用——希望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及精神),救助最大的社会面,产生最大的社会救助效果。

应该说,房企重整普遍兼顾保交楼、市场主体存续、区域金融稳定,“拯救导向”本身合法合理(重庆五中院同期审理三大头部渝系房企重整,其中协信远创、金科股份重整均成功,唯有财信走向清算),但是,具体到财信,却包含着三处明显的风险漏洞。

1.低估了企业对于风险的隐藏。

传统司法理论中,存在“债务人主动自救即具备重整善意”的理性假设:债务人主动申请预重整,其核心诉求是自救脱困,企业自身会对提交的债务数据、合并思路、重整路径承担后果,不会刻意设置损害自身重整可行性的框架。但现实是,面对债务危机,债务人可能存在“套利式自救”动机,即并非单纯脱困,而是试图借助重整程序稀释外部金融债权等。财信的重整方案,就包含隐藏并设置了有利于自己、却足以导致重整框架崩塌的“暗格”结构。

2.低估了“程序先行、后置纠错”带来的不可逆成本

由于维稳导向优先,法院采取了先放行预重整,快速中止查封执行,稳住楼盘交付、企业用工、区域金融风险,风险核查、利益平衡等精细化工作后置推进。

这一流程,也是已经被普遍采用的传统流程,即:预重整只是临时摸底,正式重整后管理人全面接管、独立审计核查,相当于设置了一道后置纠错关口。即便债务人前期隐瞒瑕疵、方案偏向自身,管理人进场后会穿透核查、完整披露风险,依靠管理人专业力量修正失衡问题。

但是,“程序先行、后置纠错”可能产生纠错成本:一旦完成实质合并裁定、投资人围绕整体集团招商、资产持续贬值,后续管理人即便完整披露财务瑕疵,也很难推翻已经落地的重大程序决策,纠错成本极高。

3.低估了打包框架的脆弱性

财信重整案投资人招商的逻辑是这样的:市场普遍认为,投资人江西中久看中*ST发展的上市公司“壳”资源,但上市公司本身没进合并资产池(* ST发展作为独立上市公司,并未列入13家重整主体),江西中久需要全额承接13家合并主体债务,以换取财信地产持有的*ST发展控股权。这一框架,利用了资产打包中优势资产的吸引力,利于纾困,但是低估了资产包中的利益方矛盾,一旦矛盾爆发,投资人无法进场,重整无从谈起,整体打包框架的脆弱性暴露无遗。

正是因为这三条风险漏洞的存在,中立的重整管理人登场后,面临了极为尴尬的局面。

被弱化的管理人

2025年3月14日,财信案重整管理人(立信+金杜)进场,此时“大局”已定:

1.法院已认可预重整思路、裁定实质合并范围,即重大程序框架(13家主体合并、保留集团整体存续、以上市股权为核心招商)已经由预重整、法院裁定锁定;

2.全部原始资产、资金、关联往来资料掌握在财信手中,管理人只能事后核查,无法从头重构债务底数。

也就是说,由于管理人登场时间较晚,登场之后,所面对是法院裁定与财信搭建好的预重整框架。接受这一框架,就要面对这一框架的瑕疵;不接受这一框架,则需要推倒框架,重新搭建。后者,几乎在现实中无法选择。

于是,管理人被动接受框架后,所能做的,就是以中立身份披露相关瑕疵,并且尝试在此基础上协调财信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即,管理人职能被弱化,其实际工作重心被迫从“独立核查与方案设计”转向“利益协调与风险披露”。

管理人尽责表现:

全盘梳理出178亿元存疑关联往来(占全部申报债权近 40%),在审计清查报告中完整披露风险,没有掩盖财务乱象;

测算合并与清算两种路径清偿数据,向法院如实反馈债权人对立情况;

二次表决失败后快速出具清算测算,支撑法院转换程序。

但是,本案的冲突是根本性的——重整框架及核心债权利益的结构性冲突问题,协商基础已消失,管理人“利益协调与风险披露”解决不了问题。

债权人利益冲突

本案进行当中,债权人利益冲突风险也有暴露的机会。

2025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组织召开财信13家主体实质合并重整专项听证会,有担保债权人提出异议。其核心诉求认为,整体打包处置将拉低优质资产的回款效率,远不如单独处置对应抵押资产收益可观。

具体而言,优质资产债权人认为其利益会因合并打包受损,如财信地产、大足影视持有优质商住地块和文旅资产单独处置清偿率更高;部分子公司财产边界清晰,无需合并。如,恒丰银行渝北支行反对将融达科技纳入合并范围,理由为融达科技核心资产为华澳信托50.01%股权,财产边界清晰,强行合并将损害恒丰银行作为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东莞信托认为财信集团、财信地产、融达科技、大足石刻等4家公司财产区分成本较低,无需整体合并,可单独处置。

13家主体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信集团)

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信地产)

重庆宏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宏迈物资)

重庆财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信商管)

重庆融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达科技)

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大足影视)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信环保)

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恒宏置业)

重庆财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信控股)

重庆深杰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杰欣)

重庆恒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恒义旅游)

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财信恒力置业)

重庆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弘信投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5月26日发布《财信集团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裁定书》,认为上述13家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裁定实质合并重整。之后,债权人利益冲突,叠加178亿元存疑关联债权同步参与分配,最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双双否决重整方案,重整失败。

分级、风险前置审核,才是正解

财信重整失败,暴露了后置审查模式的弊端。

财信后审查模式

第一步:先定性区域头部房企,预设“整体纾困”目标;

第二步:为匹配纾困目标,设计13家全盘合并框架;

第三步:听证中途才暴露资产分层、担保债权人受损等风险冲突;

第四步:风险出现后仅小幅微调,不改动顶层合并框架,强行用纾困模板适配债权债务结构,导致重整无法完成。

更合理的处置方式应该是审查前置,即将审查提前至预重整阶段。

如本案,可在财信预重整阶段,由临时管理人进入并独立审计,完整穿透全部内部资金流水、关联合同、担保、代持,在程序初期同步识别后续可能发生的两大核心风险:存疑关联债权稀释外部债权;整体合并摊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通过对两大风险同步预警,一次性设计化解方案。

审查前置可能带来的疑问,是司法资源过度投入的可行性。针对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已有多家法院以风险分级进行了成功的尝试。

2023年11月,昆山法院挂牌全国首家事业单位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同步上线企业困境等级诊断平台,采用了“司法医院诊疗式分级体系”(宣传说明写作:“门诊式”分级救治保护体系)。

“司法医院诊疗式分级体系”对应四档企业情况:

1.蓝色(关注级):亚健康企业;

2.黄色(初级):轻症困境企业;

3.橙色(中级):重症高风险企业;

4.红色(高级):危重极高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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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医院诊疗式分级体系”示意图(摘自《第一昆山》)

对于红色极高风险企业,实行最严格的预重整前置审查(依据各方信息综合解读):

1.独立第三方审计同步介入,全面穿透核查财务真实性;

2.前置利害关系人沟通听证,充分释放债权人异议;

3.双路径清偿测算作为实质合并裁判核心依据;

4.审慎适用全盘合并,优先分拆优质独立经营主体;

5.无挽救价值企业出具风险意见书,引导清算、从严把控重整受理关口。

与之类似,深圳中院依托《深圳市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创新推出“五维度四重点” 重整前置风险识别体系,相关机制于2026年6月由深圳市发改委官网公开披露,并入选广东省司法改革典型经验。

五维度(综合打分判定企业重整风险等级)

1.主体架构维度;

2.债务结构维度;

3.资产营运维度;

4.主体信用维度;

5.维稳风险维度。

四重点(高风险案件强制审查事项)

1.重点核查实质合并可行性;

2.重点核查关联债权真实性;

3.重点核查投资人适配性;

4.重点核查预重整前置听证。

可以说,一次次破产重整的摸爬滚打,让司法实践不断向前,这种向前肯定会付出代价,只是,不能让财信重整失败这样的“血”白流——它不应仅仅成为教科书上的案例,而更应成为推动制度升级的呼吁:推行风险分级前置、穿透审计前置、双路径测算前置、债权人听证前置等,以制度升级、科学处置,真正实现困境企业有序救治、市场风险有序出清、各方权益获得公平保障。

值班编委:苏志勇

编辑:韩涧明

审读:戴士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