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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华中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762697086B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052425-01298许可证核发机关华中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7/10有效起始日期2025/07/11有效到期日期2045/07/10

许可信息显示,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9762697086B,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52425-01298。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1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45年7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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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金爱,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100-499人,参保人数131人,注册资本29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9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社区88号附50号2-1。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重庆城兴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29400万元人民币2015-12-252022年09月21日

以下为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25-07-112045-07-101052425-01298华中能源监管局22024-12-312027-12-30用字第50022920240000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重庆市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口县松柏水库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在城口县东安镇兴田村一社选址,拟用地面积约11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32024-08-052028-08-04渝公5002292024079卫生许可证城口县卫生建康委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42023-06-092024-06-08城交准字〔2023〕6号城口县交通局经审查,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规定52023-06-092024-06-08城交通许(2023)证字15号城口县交通局城口县重点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施工许可62023-05-042028-05-03C500229S2021-0134城口县水利局关于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准予取水许可的决定城口县水利局取水许可量912万m³72022-08-082024-08-08城水利发〔2022〕150号城口县水利局城口县重点中型灌区建设项目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82022-03-212027-03-20JY35002291009118食品经营许可证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92022-01-052027-01-04JY35002291007562食品经营许可证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102021-08-062023-08-08城水利发〔2021〕127号关于城口县松柏水库——————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城口县水利局城口县松柏水库——————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结果/内容处罚单位处罚日期1城林罚决字〔2024〕第21号经依法查明,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东安镇兴田村1组(小地名:庙垭口)处修建水库生产管理用房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948.97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经依法查明,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东安镇兴田村1组(小地名:庙垭口)处修建水库生产管理用房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948.97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城口县林业局2024-11-292城卫职罚〔2024〕1号1、未按照规定组织覃兴兰、刘丛玉、胡丹、廖其堂、庞大清进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警告,罚款:22200.00元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01-313城地税稽罚(2018)3号1、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2014年-2016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892.25元。2、发票违规情况:2014年:①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48张,涉及应税金额13,380.00元;未加盖发票专用章5张,涉及应税金额335.00元。②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未加盖发票专用章6张,涉及应税金额5,010.00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违法事实处以应扣未扣税款76,892.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8,446.13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违反法规的行为,拟处罚款20,000.00元。城口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8-08-21

城口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华中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合规开展发电业务奠定坚实基础。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45年7月10日,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合规保障。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此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也是其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拓展业务的重要支撑。尽管企业曾有过处罚记录,但此次获证表明其在合规运营方面的积极改进,也反映出电力监管在推动企业规范发展、保障行业健康有序运行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