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的电线不能私自拉到外面给电动车充电,这样非常危险!”7月9日,浏阳市一小区居民因从家中私拉电线为电动摩托车充电,被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日,浏阳市消防救援局联合洞阳镇人民政府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阳家园小区一住户从二楼家中私自牵出一根电线为自己的电动摩托车充电。发现这一火灾隐患后,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找到小区物业联络涉事车主,向其阐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并现场向围观居民宣讲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的火灾风险和警示案例。

经核查,当事人刘某某私拉电线,违规飞线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浏阳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车主刘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浏阳市消防救援局将持续联合各乡镇(街道)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原则,加大对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同时,通过进小区、进楼栋开展常态化宣讲、张贴警示海报、推送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车安全停放、规范充电知识。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飞线充电,务必前往小区合规充电桩、充电棚规范充电,守住居家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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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刘畅 实习生唐馨怡 通讯员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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