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黄先生,和女方搭伙过日子整整三十年,没领结婚证,如今公房要拆迁,对方翻脸不认人,直接要把他赶走,多年积蓄也难以追回。
黄先生早年离过婚,名下有一套松江独有的房子。和现在的伴侣在一起后,听对方劝说把房子卖掉,到手两百多万。这笔钱大部分拿来两人日常开销,还拿出十万给女方儿子买车,另外二十万交给女方炒股。之后两人一起住进女方名下的市区公租房,女方当初口头保证,房子拆迁后分两套房产给黄先生。
之后黄先生想把户口迁进这套公房,一直没能办成。眼看房屋马上要征收,伴侣直接反悔,不认当年的承诺,打算独自拿走全部拆迁补偿,把黄先生赶出去。
黄先生万般无奈寻求律师帮助,律师给出明确说法。1994年2月之后,就算长期同居,也不算事实婚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保障。黄先生户口不在公房,之前还享受过房产,不属于拆迁同住人,拿不到人头补偿。房屋本身的拆迁款归女方所有。
钱方面更是吃亏,十万买车钱属于自愿赠与,要不回来;二十万炒股本金和收益可以争取分割;两百多万用于日常开销的部分,没法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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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重组中老年情侣狠狠敲响警钟。很多晚年搭伙的老人觉得,年纪大不用领证,彼此信任就够,口头承诺能作数,实则毫无法律保障。大额房产、拆迁利益千万不能只靠口头约定。
真心相伴也要守住底线,涉及房子、大额钱款,一定要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提前做好规划。别凭着感情冲动变卖自己房产,最后人财两空,晚年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感情再好,也要用法律护住自己的养老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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