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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第十二届十三次执委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全国妇联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工作,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通过相关人事事项。内蒙古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艾芳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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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和全国妇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巩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巾帼建功动能进一步激发,家庭儿童服务保障进一步提质,服务实效进一步提升,“两纲”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妇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新空间进一步拓展,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汇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强调,全区妇联执委和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更好满足妇女儿童家庭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以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动能,团结引领全区广大妇女为“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实施贡献巾帼力量。要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强化理论武装实践转化;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把握妇女工作政治属性,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巾帼建功提档升级;把握“投资于人”重要部署,抓实“两纲”目标任务;把握基层治理改革要求,深耕家庭家教家风与儿童工作;把握维权基本职能,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把握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使命,拓展对外交流合作;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推进党建和改革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区妇联执委和妇联干部要筑牢信仰之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其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锚定全区广大妇女儿童家庭美好生活需要,让引领更加同心同向、服务更加精准精细、联系更加常态长效。要大讲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团结全区各族妇女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选举孙艾芳为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第十二届主席,增替补2名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第十二届执委。王芳同志因换届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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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十二届执委参加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相关盟市妇联副主席,团体会员负责人,内蒙古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办公室

编辑:刘海林

校对:特古苏、赵静炜、任美娟

审核:赵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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