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桂林中院|来源

商业特许经营因具有低风险的投资特性,备受创业初期的加盟商推崇,但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特许经营业态也随之变化,特许方与加盟商的纠纷时有发生,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为特许经营行业敲响了警钟:品牌特许方未提供实质性的运营扶持与市场推广服务,而是指导加盟商通过网络平台“刷单”制造虚假流量,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导致合同解除并被判退还部分加盟费。这一判决深刻昭示,规范经营指导、禁止刷单是特许经营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01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生物公司与加盟商刘某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刘某支付品牌形象店工程套装费7.8万元,某生物公司特许刘某开设其公司所属美容品牌的加盟直营店,合作期限三年,由某生物公司指导刘某直营店的选址、店面装修设计、指导美容师招聘并负责对刘某聘用店长及美容师进行培训、前期市场宣传推广以及该直营店店面运营管理。然而在实际履行中,某生物公司并未提供合同约定的运营扶持和市场推广服务,而是指导刘某通过平台“刷单”方式制造虚假流量以维系店铺的经营,后因店铺持续亏损,刘某以某生物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双方合同并退还部分加盟费。临桂区法院审理认为,品牌方某生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导刘某通过“刷单”方式制造虚假流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背离了诚信经营原则,且未能依约提供实质性、持续性扶持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酌定某生物公司退还刘某3万元加盟费。某生物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02

法官后语

本案是一起由特许经营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品牌特许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结果对于特许经营行业的规范经营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第一,守法是特许经营的底线。作为品牌特许方,本应引导加盟商合法合规经营,却以“刷单”手段作为运营扶持方式,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法律所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诚信是特许经营的核心。特许经营的价值在于赋能,品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将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人员培训、合规营销等核心环节,提供真正有价值的运营支持,加盟商才能实现合法、健康的盈利,特许经营模式才能得以长远发展。

本案以判决形式宣告,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任何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对于特许经营品牌方而言,唯有坚守规范经营的底线,以诚信为本,以实质服务为基,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可。

03

法条链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往期精选 ╱

1.团队典型案例

2.原创合集

3.苹果税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