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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松溪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1-6月,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件,无因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
下一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应填报尽填报”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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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荣明
核稿|李雪梅
审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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