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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27;证券简称:森鹰窗业)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张弛

编辑|付名妤 责编|宁可坚

公告披露,2025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前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

公告指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报告。森鹰窗业当前正处于业绩持续承压的困境之中。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9%;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808.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69.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4%。

年报中对业绩变动原因解释称,2025年度,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供需调整阶段,新房交付规模收缩,存量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格局持续重构。报告期内,公司的新塑窗、入户门等新产品以及海外市场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在公司渠道转型阶段,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虽有所回升,但产能利用率仍较低,影响整体盈利能力;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部分大宗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账龄结构变化导致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较上一年度增加;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加。基于上述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亏损。

进入2026年,情况并未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121.33万元,同比增长11.60%;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42万元,同比暴跌16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95.67万元,同比下降160.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3万元,同比由正转负,下降134.50%。

一季报进一步解释,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2.59%,主要系本期人员结构调整优化相关支出、中介机构服务费及股份支付费用等增长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65.12%,主要系本期因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当期计提坏账准备有所增加,同时本期坏账准备转回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公告同时披露了协议相关仲裁的最新进展。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以边书平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公司表示并非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并强调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导致股份转让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仲裁请求申请。公司称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承诺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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