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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政府网)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的通告》等3份规范性文件

修订意见的公告

按照《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2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佛府〔2022〕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21〕1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府〔2024〕8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5日。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fengshunchi@sthj.foshan.gov.cn

3.电话:0757-83123906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