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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请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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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某餐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0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馆开展执法检查,在该餐馆厨房内发现1台电梯正在使用,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此台电梯有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不能提供。经核查该餐馆于2024年1月在厨房安装此台电梯后,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属实。

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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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7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大厅内有1台电梯正在运行,层站门数为4层4站4门,该公司提供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该台电梯上次检验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下次检验时间为2026年9月,层站门数为3层3站3门,检验结论为合格。经核查该台电梯于2026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期间进行了改造,将层站门数从原来的3层3站3门改为了4层4站4门,改造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属实。

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

来源:法规科,特设科,城区分局
主办: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淇

责编:梁雅沁

审核: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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