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曝光第七十五期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PART 01
案例一
当事人:成都精笃商贸有限公司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东林村2组13号。
问题隐患:起重量限制器失效(重大事故隐患)。
处置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责令企业限期对该限制器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功能正常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4.7规定,起重机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仍在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经首次检验。
B.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C.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D.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E.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PART 02
案例二
当事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公司
地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新都区西(清流)服务区南区加油气站。
问题隐患:车辆充装现场未严格履行充装前检查。
处置措施:立即整改,对现场充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提醒。(已现场整改完毕)
车辆(LNG/CNG)进入加气站充装前,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首先对车辆实行进站安全管控,然后对充装车辆气瓶的资质、外观、结构、余压等进行检查并溯源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并做好信息登记与安全确认。
前期整改情况:
第七十三期、第七十四期曝光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
区市场监管局将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图文】:特设科 高颂磊
【编辑】:办公室 张世琴
【核稿】:办公室 刘妍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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