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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申万宏源策略)
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法律即将出台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策略政策专题解读
事件: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我国首部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金融法草案已经正式进入法律案的审议阶段。以下为此次立法重要关注方向:
一、核心定位:我国金融业管理从“分业立法”到“1+N+X”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被定位为金融领域统领性法律,具备综合性、纲领性,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 。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是“N”,其他金融法规是“X”,三者共同构建“1+N+X”统一体系 。过去三十年,我国金融领域偏重分业单行立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并行)。当下,金融业内风险更具隐蔽性和传染性,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统领性的“金融法”呼之欲出。
二、金融法五条主线并行
主线1:国有金融机构责任重大。“国有金融机构中党组织按党章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支持纪检监察监督”。党管金融进入基本法。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行、国有券商、国有险企未来在金融发展中承担责任重大。
主线2: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边界加强。1、“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或变更时,涉金融属性但未经批准的要会商”;2、“金融机构应当在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出上述范围经营”;3、“未经批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4、“未经批准不得设立金融产品交易场所、不得组织集中交易”。本次立法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各方面强调“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未来各类不合规的地方交易场所、变相理财、伪私募、虚拟资产交易等将纳入监管。
主线3:监管程度全方位提升。1、“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冻结或者查封”;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金融违法活动中获取利益,如有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过去我国金融领域的监管依赖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或行政处罚,现在统一上升到金融基本法层级,同时,本次“不准出境”措施写进金融法,也是监管刚性增强的信号。
主线4:跨境资金与金融数据安全。1、“促进跨境资金依法有序流动,防范应对跨境资金违法违规流动风险。”2、“建立健全境外金融资产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安全保护能力建设,维护境外金融资产安全。”3、“建立健全金融网络安全保护和金融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金融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境外金融资产安全保护、金融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对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作国家安全审查全面进入法律监管范围,可以看出金融法将金融安全观落到操作层面。
主线5:罚则力度跃升。1、对于违反金融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可并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或交易额等值罚款,暂停、禁止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牌照;对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罚款”;2、“对组织指使、提供协助便利者一并处罚;违法所得没收”。
可以看到的是,本次在金融法中,关键变化是处罚基数从过去通常的“违法所得”转向“营业额”。按营业额5%进行处罚,远超过去按违法所得倍数计算的逻辑。同时把“组织指使、提供便利者”纳入处罚,意味着配资中介、通道方等都有可能进入法律监管射程。
2026年6月23日,《金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按我国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后续金融法还需二审——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改情况汇报,深入审议修改稿和三审——听取审议结果报告,审议最终修改稿,之后交付表决。
最后,除金融法外,我国其他金融重点立法项目亦在同步推进:金融稳定法草案已于2024年6月完成二次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12月提请首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于2026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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