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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反邪教

【巩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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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家庭医生上门履约 守护群众居家健康

02 巩留人工雪莲规模化种植喜获成功

03 高标准农田绘就丰收新图景

04 我县2026年“红领巾小课堂”暑假班正式启动 岗前培训筑牢服务根基

05 巩留县“苏韵伊情·舞动未来”公益活动点亮乡村文化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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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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