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一年才给缴纳社保,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员工的工作时长、是否处于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
  这类延迟缴纳社保的约定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哪怕双方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工作满一年才交社保”,或是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相关声明,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内容。
  如果单位坚持入职满一年才缴社保,将面临明确的法律后果:社保征收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足欠缴的社保费用,从欠缴当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补缴的,还会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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