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2011年1月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你大概会看到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画面:

被告席上站着一个曾经在北京门头沟区呼风唤雨的男人,面对检察机关关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的指控,他面无表情地把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包装成了同一个理由——“为了集体利益”。

而在距离他几米远的同一个被告席上,站着一个比他小15岁、扎着马尾、皮肤白皙的女人——他的情妇毛旭东,这对“贪腐鸳鸯”被一同押上审判席的画面,成了当年北京最轰动的法治新闻之一。

1963年,闫永喜出生在北京门头沟区永定镇的冯村,小时候家里很穷,一家六口挤在两间土房里。

他最早是个泥瓦工,1984年村里搞承包,他找亲戚朋友借了一万多块钱,包下了村头的饭馆,随着到门头沟拉煤的过路货车越来越多,他的饭馆生意越做越火,年收入能达到六七十万,成了永定镇远近闻名的富人。

有了钱的闫永喜开始有了更大的抱负,1993年他出任冯村经联社社长,1997年成为冯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他带领冯村招商引资、办厂、发展旅游,冯村的面貌迅速改变,村民人均纯收入从1992年的不足一千元增长到超过三万元。

2000年他出任永定镇党委书记,2004年升任门头沟区委常委,后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一个农村泥瓦匠,靠着自己的能力和机遇,一路爬到了北京一个区的副区长位置——在冯村村民眼里,闫永喜是带着大家脱贫致富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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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恰恰是这种“能人政治”埋下了祸根,据冯村后来的村主任回忆,一位去世的老党员曾这样评价闫永喜——“他毁就毁在一言堂上,谁的意见都听不进去,就我说了算”。

2006年,闫永喜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后,不仅分管城乡建设,还兼任了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说,闫永喜是“成也拆迁、败也拆迁”。

手握拆迁大权的闫永喜,把公权力变成了私人的提款机,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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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共计582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660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在这4200多万的涉案金额中,据说有3600多万与他的情妇毛旭东有关。

而毛旭东在这段关系中的角色,远不止是“被动接受者”,她伙同闫永喜参与贪污340万余元,收受贿赂540万元。

她是闫永喜贪腐链条中的“二传手”——情妇经手贪腐钱财比家人更隐蔽,商人们通过给情妇好处,实际上是在为官员出“包养费”,闫永喜案发后,正是毛旭东为求减刑,主动将闫永喜的罪行和盘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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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闫永喜被群众举报贪污后刑拘,2011年1月12日,这起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的一幕让在场所有人印象深刻,当检察官问闫永喜和毛旭东是什么关系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朋友。”

检察官追问:“你们俩有没有性关系?”他停顿了一下,承认了,整个庭审过程中,闫永喜反复用一句话为自己辩护——“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集体”。

他坚称把钱注入毛旭东的公司是为了集体利益的发展,自己“一分钱都没拿”,甚至说即使毛旭东不在那里工作,他也会把钱投进去。

2011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闫永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毛旭东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和下属李昕也分别获刑13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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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闫永喜的态度极其强硬,宣判后他当场把判决书摔在地上,喊了一句:“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他上诉的理由是:对下属和弟弟骗取拆迁款“不知情”,也没有获得赃款;收受的两套房产是因为华丰公司欠他弟弟的工程款抵债;借给公司的公款是为了增资,“没有谋取任何利益”。

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闫永喜的无期徒刑,成了最终定局。

闫永喜倒下了,但他留下的烂摊子还在,他曾经带领冯村创造的“百亿产值”和“北京百富村”的名号,在案发后被扒下了光鲜的外衣,冯村村委会负责人给出了四个字的评价——“虚假繁荣”。

闫永喜将几辈人的土地集中到一起搞开发,貌似村民上了楼、腾出土地建了写字楼,但实际上项目随时可能成为泡沫,案发后,冯村的负债高达8亿多元,旧村改造一拖再拖,上楼的有500多户,还有400多户住在院子里等着上楼。

闫永喜从泥瓦工到副区长,从“致富带头人”到“京城第一贪”,他用了二十多年爬上去,却只用了几年的疯狂就把自己和整个村子都拉下了水。

而他直到最后都不肯认错——他把贪污说成“为了集体”,把受贿说成“不知情”,把给情妇的钱说成“投资”,这种死不认账的姿态,大概比4200万的贪腐数字本身,更能说明一个人已经走到了什么样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