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泰因双铃集团800万美元对朝汇款案中涉及向第三方行贿而被起诉,原本正在接受二审审理。如今,他将重新回到一审受审。这是因为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作出的驳回公诉决定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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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水原高等法院第二刑事部审理后,撤销了对前双铃集团会长金圣泰所作的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合议庭重新审理。二审法院表示,另一宗外汇交易法违法案件所保护的法益,是外汇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和经济利益;而本案行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则是国家职能运行的公正性,因此两项罪名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此前,一审认为两案属于“想象竞合”,实质上可视为同一案件;但二审认定,两者并非同一案件。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66条,如果二审因驳回公诉等理由撤销原判,应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于一审法院当时并未进入实体审理,也就是没有判断有罪还是无罪,便结束了审判,如果二审直接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判,被告就会失去三级审判制度中的一次受审机会。因此,二审没有直接审理实体问题,而是要求案件从一审重新开始正式审理。

此前,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曾于今年2月对金圣泰被控行贿等罪作出驳回公诉判决。当时,一审法院认为,这些案件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即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因此本案属于对已经起诉案件的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检方随后以“误解法理”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当天据此将案件发回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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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泰被控于2019年替朝方垫付共计800万美元,其中包括京畿道对朝鲜智能农场援助项目费用500万美元,以及时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的访朝费用300万美元。检方认为,李在明和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以此为代价,向金圣泰承诺“由京畿道支持并担保双铃集团的对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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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泳因收受双铃集团数亿韩元贿赂,并共谋实施800万美元对朝汇款,于去年6月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目前正在服刑。金圣泰也因违反外汇交易法等罪名被羁押起诉,并于2024年7月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就违反政治资金法的指控,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案件后续将回到一审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