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长春62岁老人郭某在徒步时被多条大狗撕咬致重伤二级,全身缝合300多针。近日,狗主人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发当日8时许,王某饲养的7只大型犬因打斗撞坏铁笼跑到狗圈,王某打开狗圈门时被撞倒,7只犬顺势冲出院外。犬只先后撕咬三人,路人发现郭某被咬后持木棍驱散并报警。郭某回忆,狗群将他扑倒后持续撕咬约10分钟,他从头到脚均被咬伤。经鉴定,郭某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体表多处瘢痕,损伤程度分别构成重伤二级。郭某儿子称,父亲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缝合300多针,输血20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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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王某供述,他退休后养了40至50只狗,包括马犬、黑狼、狼青等,其中大狗约20条、重50至60斤,属于大型烈性犬,具有攻击性。案发后公安击毙3只犬,其余留置。
法院查明,王某所饲部分犬只体型较大,且明知犬只处于发情期、具有攻击性,此前犬只也曾窜出过。在犬只咬伤第一人后,王某仍未报警或采取有效提醒、控制措施,仅自行寻找失控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伤已逾1小时。法院认为,王某属于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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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此前被咬后倒地,路人帮忙将狗撵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指出,王某常年在院内饲养大型犬只,明知具有攻击性却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犬只外窜失控伤及三人,犯罪事实清楚。王某在侦查阶段曾多次稳定供述且积极支付医疗费,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庭审中推翻供述并表示要通过诉讼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公诉机关据此调整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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