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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今年6月份,湖南湘潭的朱林和山东聊城的李超,在申领C5驾驶证的时候,都遇上了难题。他们是单上肢缺失的残疾人,在生活中,需要申领驾驶证从事运输、拉货等工作,有着切实的需求。
他们透露,还有不少这样的残障群体,希望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开车,包括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但是,针对持有C5驾照的肢体残障者,多数主流网约车平台还是设置有明确的禁入条件。
7月10日,记者采访了多位持有C5驾驶证又想从事网约车营运工作的肢残人士。有些是意外出事故导致右下肢缺失,有些则是生病,左手臂被截肢一部分。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更稳定的收入,也想和正常人一样,努力融入社会,但却被卡在平台注册和准入的大门之外。有专业人士称,应加快推进C5驾照持有人注册网约车平台的落地政策。
意外致残后
男子想开网约车维持生计
成都市民彭强,早年在外打工时,因为一次意外,导致右边小腿被截肢。但生活还要继续,他想和普通正常人一样,去贴补家用,让自己也觉得有获得感。
于是,他去申领了C5驾驶证,并且也坚持安全驾驶。慢慢地他发现,自己如果只是开车,并不能赚到钱,能不能开网约车呢?
有了想法,彭强就开始去执行。他先是去咨询,给相关部门写信,在网上平台留言。他说,自己持有 C5残疾人专用驾驶证,具备安全驾驶能力与良好记录,希望能够从事网约车的营运工作。
7月10日,记者联系到彭强时,他比较失落。因为之前的建议和留言得到答复,但对结果并不是很满意。
他告诉记者,其申领到的C5驾照为国家合法准驾,车辆均经专业改装、符合安全标准备案,而他还发现,目前福州、武汉、上海等多地已允许C5驾驶员合规从事网约车运营,成都也已放开听障人士从业,彰显城市包容。因此,他给相关部门建议,能否允许符合条件的C5驾驶员报考网约车驾驶员证,允许合规改装C5车辆办理运营证购买运营保险,协调平台开放注册接单,细化安全管理,不设歧视性限制?
以上几点建议提出后,彭强又表示,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网约车时间比较灵活、强度可控,是肢体残疾人就业增收、自立自强的重要途径,他希望成都能否尽快出台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让他们靠劳动服务市民、融入社会。
而这一建议得到了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的答复: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上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要求是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乘客出行服务需要等多方因素研究确定。
C5驾驶证无法注册
多地明确禁入 少数地方开始试点
记者梳理发现,不同城市对C5驾驶证从事网约车的管理尺度也不一样,有的已经打通全流程,有的还卡在审核环节。以福建福州为例,该地在2024年6月30日,启动福建省首批残疾人网约车发车仪式,并在福建省残联的指导下,福建省肢残人协会积极协调滴滴、曹操出行等网约车平台,放开持C5驾驶证并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残疾人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
但在上海以及全国大多数地区,主流网约车平台目前接受的准驾车型包括A1、A2、A3、B1、B2、C1、C2,却未将C5驾驶证纳入其中。比如,上海市交通委已明确持有C5驾照的残疾人驾驶员,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没有设置额外的准入门槛,只要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正常申请,但是网约车平台在注册时,在系统预设准入驾照列表中并未包含 C5驾驶证,人工复核也常以缺乏专项细则为由拒绝。
在云南普洱,一名残疾人想咨询思茅区是否可以C5驾照参加网约车驾驶员的考试。其自述,作为残疾人,他们不好找工作,现在考取了合法的驾照,驾龄8年行驶12万公里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想从事网约车工作为家庭减少负担,想凭自己的能力养家糊口。
当地相关部门作出答复称,根据行业法规,考取网约车资格证需要:
1.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和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且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4.自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无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从业资格证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目前暂无C5驾照可以考取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相关规定。
律师解读
应细化C5驾驶证持有者从业规定
根据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法律意义上要明确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不少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也呼吁,主流网约车平台开放C5驾照持有者的注册通道,赋予残障人士平等就业的权利。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过《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分上肢残疾人申领C5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辛钧辉律师曾长期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议题,他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该条款仅写明“手掌缺失”,未提及上臂或前臂。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手部不同缺损部位对应不同残疾类别,手臂(上臂、前臂)与手掌属不同部位。因此,该条款应理解为“仅手掌缺失,上臂和前臂均存在”,不包括手臂缺失情形。条文表述确实易生歧义,但按文义解释应作此限缩理解。
辛律师指出,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仅要求“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及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未区分C1或C2。地方规定也普遍未作此限制。若地方将传统出租车的C1要求套用于网约车,或自行解读增加限制,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或增设不当条件,法律上难以成立。地方政府虽可增设条件,但不能对国家级已有规定进行限制性解释或人为加码。
在他看来,C5驾驶证申领考试流程与普通驾照完全相同,持证人具备法定驾驶能力。以“乘客安全”为由一概禁止C5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缺乏科学依据和统计支持,属于主观判断和刻板印象。但需承认,C5持证人身体条件差异较大,极少数严重残障者可能确实不适合营运。
因此,不宜“一刀切”禁止,也不宜全盘放开,应细化评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C5驾驶员开放准入,同时兼顾安全考量。未来立法宜出台更具体的支持细则,既保障安全,又消除歧视性差别对待。平台在驾驶员已取得双证(驾驶员证、运输证)后仍拒绝注册,涉嫌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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