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水河镇金鸡寺村1组的刘先生近期一直忧心忡忡,据刘先生陈述,当地米仓大道国道是将原有村内出口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最初规划本要将自家住宅纳入拆迁范围,后续却先后三次改动征地红线,避开房屋征收。如今新建国道紧贴自家院坝堡坎施工,自家院坝实测宽度仅一米八,路面直接紧贴院坝边缘,再搭配仅十米之隔的既有省道,双重道路把住宅围困,既不符合公路安全相关规定,也让一家人的日常起居、生产生活持续承受噪音、扬尘与通行安全隐患,几番向镇、县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诉求始终没能得到实质性跟进解决。

(现场照片,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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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刘先生提供)

米仓大道诺水河镇段由原有村道提档升级为国道,主管单位为通江县交通单位,项目规划测绘由设计院负责,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实施。刘先生的住宅权属清晰,为2015年自建三层混合结构住房,宅基地确权面积9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由其单独所有;房屋右侧省道距离墙体仅10米,屋后紧邻河道,加之新建国道紧贴仅一米八宽的窄小院坝堡坎。道路与水域环绕之下,刘先生反映可供居家、种养活动的空间十分局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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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回忆,项目初期勘测阶段,设计院出具初始红线图纸,明确将其房屋划入征地范围,同步完成房屋资产锁定登记,按照最初规划,房屋本应纳入拆迁安置名单。首次现场放线点位落在房屋临河堡坎处,当时已确认房屋处于道路建设影响区域内。

刘先生介绍,项目推进过程中,测绘与施工方两次调整红线时,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对此毫不知情。相关部门既没有电话、上门、书面等方式告知规划变动,也未公示调整方案、组织利害关系人听证,缺少自然资源、交通部门双重变更审批手续。第二次放线线路直接穿过房屋主体,第三次偏移点位至阳台下方,几次调整均围绕该户房屋改动,在他看来,相关调整的目的是规避拆迁安置相关支出。刘先生称,自己返乡后多次向交通单位、项目部索要全套红线变更图纸,均遭到拒绝,相关规划资料由主管单位与施工方单独保管,本人无法调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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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道路夹击住宅,给一家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生活困扰。原有省道常年通行大型车辆,持续产生噪音与尾气扬尘,存在车辆失控撞击房屋的风险;新建国道紧邻一米八宽的院坝修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道建筑控制区与住宅距离不得少于20米,在刘先生看来,当前现场条件明显达不到法定标准。屋后河道又无避让空间,家中老人、孩子出行,日常务农养殖,都长期暴露在道路通行带来的各类影响之中,居住安全感与生活品质大打折扣。

为防备安全隐患,刘先生称其最先前往诺水河镇行政单位,以口头、书面两种形式递交材料,如实说明自己了解到的红线调整情况、道路间距问题以及居家环境受损等实情,提出两种解决方案,或是将房屋纳入拆迁补偿,或是由相关单位配套修建隔音、防撞防护设施。但刘先生表示,其反映诉求未获相关单位积极回应,规划、距离反映问题亦未得到公开答复。后续,刘先生又整理全套材料分别向县级、市级信访部门提交诉求,信访诉求流转至镇行政单位留存后,其表示仍未得到相关方对接的处置回应。

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通江县交通单位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完整讲述自家遭遇与多次反映无果的难处。据他刘先生回忆表述,对方告知其道路完工后若有影响再另行维权。这番答复让刘先生感到无助,他表示自己只是普通村民,缺乏财力、精力与专业资源,根本没有能力和职能部门、施工方打官司维权。

刘先生表示,目前自己持有完整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区位与道路间距实景影像等材料,能够佐证房屋产权、三面受限的居住环境,还有初期红线划定征收范围的事实。但第二、三次红线调整时本人在外务工,没有留存现场影像、变更通知回执,加之相关图纸无法获取,存在取证方面的客观难处。

(不动产权,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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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刘先生提供)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刘先生方提出四点诉求:一是全面核查三次红线调整的全部审批流程,核清调整流程合规性;二是依照国道安全距离相关法规,将房屋纳入征地拆迁,足额赔付房屋、土地及生产安置补偿;三是若无法实施拆迁,由交通、施工单位全额建设隔音、防撞隔离设施,消除道路同学带来的各类侵害隐患;四是针对反映问题回复慢,处理迟缓的问题,开展内部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

城乡道路建设本是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规划调整更应兼顾法规要求与百姓安居需求。项目推进中若长期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矛盾处置消极懈怠,难免背离民生工程建设初衷,也期待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理顺问题、妥善回应群众的合理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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