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进入雨季以来,天气预报以及预警中,总要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行驶过程中避开积水路段,以防车辆受损。张先生就是下雨天驾驶他的新能源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泡水出险,结果维修费用高于整车保险金额,办理了车辆报废,但保险公司拒绝全额理赔。到底该不该赔?
北京金融法院7月8日公布了此案的审理结果。如何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推定全损”的认定规则?
新能源汽车涉水 维修费远超保险金额
张先生为自己的新能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他驾驶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楠:张先生当天就报了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定损,产生拆解费。而维修机构出具的报价单上载明,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远超保险金额。张先生就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办结注销登记。
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遭拒
报废车辆之后,张先生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但被保险公司拒绝。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郝笛:保险公司强调,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具防水功能不应损坏,同时认为张先生是擅自报废车辆,导致无法共同委托鉴定,所以拒绝按推定全损赔付。张先生于是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
车辆损失以专业定损结果为准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求,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新能源汽车电池有防水功能,能不能以此拒赔?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 林文彪: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系统技术高度集成、价值高度集中,它的损害机理、维修成本结构,与传统燃油车辆存在显著差异。电池原厂防水只是日常防护标准,不能直接认定电池经过积水路段行车的涉水冲击后不会损毁,车辆损失要以专业定损结果为准。
保险人同意拆解定损后拒赔有违诚信
张先生报废车辆,算不算擅自处置车辆?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 王思思:张先生在车辆泡水后就报案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也就是说,前期行使了查勘权、参与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张先生共同完成了初步的损失核定,这个行为构成对损失事实的认可。保险公司之后以程序瑕疵,说张先生擅自做主报废,拒赔,违反了最大诚信履约要求。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远超保额,已无修复可能,推定全损实际是平衡双方利益的理性安排。
对新形态标的应贯彻实质判断原则
与传统燃油车定损重点是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机械部件不同,新能源车核心价值集中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电池总成价值占整车一半左右,是定损的首要核查对象。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 厉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技术集成度高、价值集中,传统的“以貌取车”的外观定损方法无法反映真实损失。燃油车涉水事故主要看有没有淹坏发动机;新能源车不能只看外观和底盘,哪怕外表没有破损,也要专用设备检测电池密封性、高压绝缘性,隐性电路故障也要纳入定损,新能源车电池有基础防水等级,不能简单以进水判定损坏。
与燃油车一般机械部件损坏达不到高额费用,理赔原则优先维修,很少直接推定全损不同,新能源车三电系统维修造价极高,一旦核心电池受损,大多没有经济维修价值。
厉莉:这个案子明确,对此类新形态标的应贯彻实质判断原则,以专业拆解检验结论为核心依据,为行业创新专属定损方法提供司法指引。同时,明确保险人深度参与定损的程序约束。对于新产品技术壁垒,我们消费者常处于信息弱势。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查勘并同意拆解后,不得再以程序瑕疵反言拒赔。法院也要通过规制推诿扯皮的理赔倾向,引导保险机构立足新产品特点优化流程,提升专业核赔能力,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说,此案中,法院通过精准适用“推定全损”规则,避免了“修不如买”的无效维修,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也为建立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定损标准提供实践探索。
宋毅:我们建议保险机构加快建立契合科技产品特性的专业化定损理赔体系。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设施、航天装备等高科技标的,应引入专业拆解检验程序和专业评估机构,以实质判断替代外观评估,建立与科技产品价值结构相匹配的定损标准。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充分预判科技产品的多元使用场景和特殊风险特征,在保险合同中清晰界定承保范围与免责边界,并依法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从源头减少条款解释争议。
央视新闻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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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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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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