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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共计10项措施。

详情如下: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6〕29号),提高重点用能单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促进绿电直连应用,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新建企业绿电直连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

(一)严格重点用能行业新建项目绿色电力消费刚性约束。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五大重点行业项目要严格执行当年国家下达自治区的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鼓励通过绿电直连、提高绿电交易比例等方式完成绿电消费比例目标。

(二)推动新建高耗能项目配套建设绿电直连。鼓励符合绿电直连条件的高耗能项目结合自身用电需求、厂区空间、周边新能源资源,规划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设施。鼓励新建煤电项目厂用电谋划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鼓励“源荷一体”就近消纳,对开展绿电直连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予以正向标注、优先支持。入驻国家级、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的新建项目,鼓励实施绿电直连、提高绿电交易比例等方式,提升园区整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开展绿电直连,拓展节能降碳空间

(三)持续优化高耗能企业用能结构。鼓励引导用能结构以煤炭、石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为主的高耗能企业自主实施电气化绿色化改造,支持接入周边新能源项目开展单用户、多用户绿电直连改造,拓展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应用场景。推动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绿氢耦合、绿氢冶炼、绿氢替代化石能源燃料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企业完成绿电直连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在年度能源审计、能效诊断、重点用能单位评价中予以正向记录和加分。

(四)鼓励存量高耗电企业发展绿电直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电直连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高耗电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绿电直连、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企业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储能用电量全额计为非化石能源消费,不额外增加能耗、碳排放约束,无需化解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

(五)深入挖掘存量高耗能企业用能排碳空间。各盟市存量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通过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等非化石能源替代,相较2025年基数新增的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形成的碳减排量,可全额作为本地区新建“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和碳排放置换合规来源、也可用于化解非“两高”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企业自身绿电直连产生的碳减排量,可优先用于本企业后续改扩建项目碳排放置换,对应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优先支持。

三、严格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压实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

(六)落实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兑现刚性前置要求。新建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阶段签订非化石能源及绿电消费比例履约承诺书,明确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方式,确定各年度绿电消费量及比例。探索建立重点行业绿电交易比例上限清单,承诺网购绿电比例不高于电网辖区内同行业已投产项目最高交易比例,降低承诺空转风险,提高承诺兑现可行性。

(七)完善项目节能降碳评价分析方法。结合国家“双碳”考核要求,绿电直连电量排放因子为零;外购火电、常规电网电量排放因子按照自治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要求取值。项目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测算,须区分直连绿电、外购绿电、火电用电等,核算不合规的不予通过评价。建立自治区差异化评价规则,对绿电消费比例高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优先支持。

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服务,务求节能降碳取得实效

(八)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兑现全周期管理。将高耗能企业绿电直连运行、非化石能源消费情况,纳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节能验收、日常常规检查范围,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要求建成投运、实际绿电占比未达标、直连设施“建而不用”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验收,不得正式投产。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已批复项目兑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定期调度项目绿电交易、绿电直连电量消费情况。

(九)优化地区节能降碳调控方式。节能降碳目标进度滞后、形势严峻地区,要加大非化石能源消费力度,提高新上高耗能企业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推动存量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排碳。对绿电直连、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高、能效水平先进的高耗能企业用能排碳需求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加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成投产后实际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未达到批复要求,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未兑现的高耗能项目,要通过节能降碳改造、绿电替代等方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限制企业申报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按期完成整改并达标的,解除管控并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优先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7月2日

解读文章之一: 强化节能审查碳评制度约束 以绿电直连重塑内蒙古高耗能产业绿色发展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高级工程师赵阳)

为全面落实国家“双碳”部署、逐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统筹碳排放双控与高载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全区高载能项目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更高要求。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

自治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风光可开发量全国领先,同时钢铁、电解铝、水泥、多晶硅、算力数据中心等高载能产业集聚,能耗与碳排放管控压力长期存在。2023年、2024年,自治区先后两次印发《关于优化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存量“两高”企业绿电替代,强化新建“两高”项目绿电消费刚性约束,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积累了实践经验,有力保障了我区“十四五”节能目标的完成,也为我区将绿电直连与节能审查和碳评价深度融合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6年是“十五五”碳达峰开局之年,也是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第一年,在此背景下出台《若干措施》,一方面,统筹经济发展与减排要求,“十五五”是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决胜期,要实现降碳、稳增长双向奔赴,关键在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而非化石能源消费的主力军之一就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发展绿电直连、系统性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水平,既是保障自治区“十五五”高质量项目碳排放需求的重要举措,也为自治区如期实现碳达峰厚植底气。另一方面,多措并举纾解新能源消纳堵点,依托高耗能稳定负荷就地消纳风光电力,把风光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绿色竞争优势,构建“风光发电—直连专线—工业负荷”就地循环利用新模式是破解高比例消纳难题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旨在发挥政策牵引作用,通过政策倒逼新建高耗能项目高比例消费可再生能源、引导存量企业实施绿电替代,并形成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督的闭环管理,保证每一份绿电消费承诺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若干措施》四大核心制度设计与重点任务

《若干措施》从四大板块十条内容分层施策,兼顾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改造激励、评审标准统一、全周期监管落地,覆盖增量、存量两类主体,打通审批、建设、运维、整改全流程,政策逻辑清晰、实操导向明确。

(一)压实新建项目消费责任,建立绿电消费刚性约束机制。《若干措施》明确对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行业内新建项目,需严格执行国家下达自治区各行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例目标要求。无最低消费目标的行业,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绿电直连专线,并予以正向标注、优先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建项目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提出更有指向性的要求。

(二)明晰存量负荷消费途径,释放绿电替代节能降碳潜力。《若干措施》鼓励存量高耗能企业实施电气化绿色化改造,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行业探索绿氢耦合、绿氢冶炼、绿氢替代化石能源燃料等绿色低碳改造路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存量企业、自备电厂较2025年新增非化石能源消费形成的碳减排量,优先用于本企业改扩建项目置换,形成“改造有奖励、减排可复用”的正向循环。

(三)不断规范绿电消费承诺,压实项目绿电消费履约责任。《若干措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行业绿电交易比例上限清单,避免项目为通过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承诺不切实际的绿电消费比例、无法履约的情况,降低政策空转风险。同时,《若干措施》还进一步明确了绿电消费承诺的细节、绿电相关碳排放核算口径,以及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优先保障绿电消费比例高的项目等相关内容,将更多优势资源向绿色化程度更高的项目倾斜。

(四)完善绿电消费全周期闭环监管,确保绿电政策落地见效。《若干措施》将绿电直连运行、非化石能源消费纳入能源审计、节能验收、日常监督检查。节能降碳目标滞后地区,对绿电占比高、能效先进的企业,优先保障合理用能排碳需求。对投产后碳排放、绿电占比未达批复要求的企业,限期开展绿电替代改造。跳出“重审批、轻监管”传统模式,覆盖项目建设、投产、运维全生命周期,构建奖惩分明的监管机制。

三、推动政策精准实施的落实路径与工作建议

一是分层分类精准宣贯培训。各盟市发改、能源部门面向钢铁、电解铝、数据中心企业、园区运营主体开展政策解读,重点讲清碳排放置换规则、储能指标豁免、评审正向激励等利好,打消企业投资顾虑。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改、能源、电网企业建立联席机制,共享绿电直连装机、用电量、碳减排数据,实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电力运行监管数据互通,提升监管精准度。

三是配套绿色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绿电直连、储能配套项目推出低息绿色信贷,缓解企业前期资产投入压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若干措施》是内蒙古立足自身资源与产业实际,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标志性政策文件。通过将绿电直连深度绑定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全链条,既划定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硬底线,又设置存量改造、碳减排置换多元激励渠道,兼顾约束与激励、增量与存量、产业发展与节能降碳。下一步,全区各盟市、各企业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主动布局绿电直连项目,充分释放风光资源绿色价值,持续优化产业用能结构,以制度创新推动全区能源产业、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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