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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指出,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
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底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
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主责单位应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秉承“客观、公允”原则,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项目及其内部资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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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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