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聚焦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问题,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据了解,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张某某非法收购1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巨嘴鸟,从省外非法运输至一养殖场进行饲养,并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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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哥巨嘴鸟 资料图片

在饲养过程中,有的巨嘴鸟死亡,且两只活物被张某某分别以4万元和3万元的价格售卖到省外。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指令后,请专业机构对相关鸟类物种和价值进行了鉴定、评估,并立案侦查,最终将张某某抓获。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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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巨嘴鸟 资料图片

据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只要野生动物价值达到法定金额的,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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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食药侦大队分析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重点:

养鸟需守法有的不能养

值得一提的是,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不仅在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工作,在此也发出一些实用性暖心普法提醒。

据副大队长谢俊介绍,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群众出于爱好饲养鸣禽,误以为“只是养几只小鸟观赏不碍事”,全然不知一些笼养鸟类早已列入保护名录,无证买卖、私自家养均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例如,因颜值高而备受喜爱的画眉、红嘴相思鸟、鹩哥、蒙古百灵等传统笼养鸣禽,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均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天府公安特别提示

哪怕是路边捡拾受伤野鸟、亲友赠送野生鸣禽,只要无合法繁育许可、来源证明,长期在家饲养同样违法;

若捡到受伤飞鸟,切勿自行救治饲养,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野生动物救助站处理。

公安机关坚持“办案+普法”同步推进,以案释法破除“养鸟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提醒,引导群众树立“所有野生鸟类皆受保护”的法治观念,从根源减少无心违法。既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也守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生态资源,以精准、常态化打击守护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彰显公安为民护生态的使命担当。

记者:宿姮

编辑:吴蔚、王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