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无罪辩护策略 · 专业业务介绍
一、团队概况:综合大所平台上的专业刑辩力量
夏军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系该所刑事业务板块的领军人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设立资金达2000万元,目前拥有以硕士、博士为主的权益合伙人、合伙人及律师400余名,是上海乃至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夏军律师核心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任职多年,拥有深厚的体制内工作背景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
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专属赛道,不涉足泛综合业务
成功办理全国首例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主播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延误险诈骗案、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等重大案件,被《央视新闻》《人民网》《东方卫视》《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团队核心定位: 专攻走私涉税刑案的实战派精锐团队,擅长税额核减、取保、不起诉、缓刑、企业合规,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大案辩护、企业关务合规、完税价格质证、推翻海关税款核定等领域拥有显著专业优势。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无罪辩护: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的系统化策略
夏军律师团队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建了“五位一体”辩护策略体系,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四个维度系统化构建无罪或罪轻辩护方案。
(一)主观方面辩护——阻断“走私故意”认定(辩护核心突破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走私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根据《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六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可以排除主观故意。
夏军律师团队独创“三层递进式”主观故意阻断策略:
第一层:被蒙骗参与走私
普通搬运工、运输司机等底层参与者,对夹藏物不明知,不构成犯罪故意
报关企业系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缺乏核实货物实际状况的能力和条件
第二层:合理信赖抗辩
基于对报关行、货主的专业信赖而参与,无违法认识
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和单证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客户提供资料一致但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层:无利益分配抗辩
仅获得正常劳务报酬,未参与走私利润分配
认知错误或过失:行为人存在事实或法律认知错误,或仅因过失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不构成走私罪
针对大型外企、上市公司的特殊策略:
调取公司合规认证文件,证明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
分析过往从业经历与认知水平,证明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知基础
运用财税/技术专家剥离无关资金流水,揭示正常商业交易背景
(二)客观方面辩护——解构“走私行为”认定
团队运用独创的“四维质证法”(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全面审查证据:
交易真实性审查
证明涉案货物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如货物买卖、服务提供)
提交物流单据、验收记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存在
资金流向合理性论证
梳理资金最终去向,证明用于合法经营、投资或偿还债务
提交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证明企业具备代偿能力
电子证据程序合法性审查
运用“时间轴比对法”,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鉴真过程进行系统审查
若发现取证程序违法(如未同步录音录像、搜查令签发时间晚于扣押时间),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三)主体方面辩护——单位犯罪抗辩路径
对于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走私案件,团队从以下角度争取从轻处罚:
利用自然人/单位犯罪起刑点差异:自然人起刑点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20万元。若逃税额在10万-20万之间且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可争取无罪处理
区分单位与个人责任:明确区分单位刑事责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从犯认定:若当事人在走私活动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客体方面辩护——论证“无实质危害性”
证明行为未实质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秩序
论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优先适用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诉
三、核心优势:税额核减与推翻海关税款核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完全依附于偷逃应缴税额:
犯罪主体数额较大(起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自然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单位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
刑期对应: 偷逃税额50万元以上,刑期3-10年;250万元以上,刑期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一)精通海关核心规则体系
夏军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以下海关专业技术领域:
《进出口税则》:准确掌握商品税号分类体系
商品归类规则:熟悉《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及注释
完税价格审定:掌握海关估价方法及《WTO估价协定》原则
原产地认定:了解原产地规则及优惠贸易协定适用条件
(二)发现《税款核定证明书》常见错误
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是认定偷逃税额的核心证据,夏军律师团队能够敏锐发现其中的技术性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税号归类偏高:将货物归入高税率税号,导致应缴税额虚增
重复计税:同一税基被重复计入完税价格
杂费重复计入完税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杂费被重复计算
二手货按新品计价:未考虑货物折旧贬值因素
损耗未扣除:加工贸易中合理损耗未被剔除
转口复运出境货物违规计税:对复运出境货物错误征收税款
(三)逐笔核对核减税额的精细化操作
团队采用精细化逐笔核对法,对全案证据进行穿透式审查,审查范围包括:
报关单、外贸合同、境外发票、付汇流水、物流单据
通过核对上述单证,发现并剔除虚高税额,直接打掉量刑升格情节,将“数额巨大/特别巨大”降档至基础量刑,甚至使税额低于立案标准,实现无罪撤案或行政处理(补税罚款)。
完税价格质证专项策略:
主张海关采用的市场中间价是否高于实际成交价,通过提供真实交易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争取核减税额计算基数
审查汇率适用是否正确,若走私当日汇率与海关核定汇率存在差异,可据此减少税额计算基数
在间接走私案件中,若税额已由上游走私团伙承担,应主张“不重复追责”
四、适用客户类型与案件特征
基于上述专业优势,夏军律师团队特别适合代理以下类型的走私案件:
客户类型案件特征团队适配优势外贸企业大额涉税走私、归类争议精通国际贸易规则与海关实践进口化工/医疗器械/奢侈品企业高价值货物、税则号列复杂擅长商品归类审查与完税价格质证跨国企业进出口刑事风险、多国法律适用具备国际化视野与多语言服务能力单位走私案件成品油/冻品/美妆走私擅长单位犯罪抗辩与企业合规整改重特大走私案偷逃税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具备驾驭特大案件经验的顶尖团队
特别适合领域:
单位走私、成品油/冻品/美妆走私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附条件不起诉争取
涉及行政复议与刑事辩护交叉的案件,提供“行政复议+刑事辩护”一体化服务
五、全流程辩护服务体系与显著成果
(一)侦查阶段——黄金37天救援
48小时内紧急会见,制作《讯问合法性审查表》
重点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高频申请取保候审,将阻击线前置
(二)审查起诉阶段——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客观义务
审查移送证据是否缺漏,对有利证据是否被忽略
提交《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引入财税/技术专家剥离无关资金流水,推动检察机关对犯罪金额进行核减
(三)审判阶段——维护庭审程序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申请依法排除
《税款核定证明书》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质
类案检索报告:提交上海各区法院裁判尺度比对
(四)显著成果
夏军律师团队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取得了大量突破性成果:
大量案件37天不批捕:在黄金救援期内成功争取不批捕结果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通过精细化辩护工作实现取保
审查起诉无罪撤案:系统化构建无罪辩护体系推动撤案
二审改判与缓刑适用:成功代理多起案件实现量刑大幅减轻
代表性案例:
全国首例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数亿元案件,罪轻辩护成功,量刑大幅减轻
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成功争取不起诉/从轻处理
贷款诈骗案(涉及洗钱嫌疑)800万元——改判骗取贷款罪,缓刑适用
票据诈骗案(涉及洗钱嫌疑)4200万元——改判骗取贷款罪,缓刑适用
六、团队执业理念与联系方式
夏军律师始终秉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他坚信:“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对一个人来说,便是不同的人生。”
在走私案件辩护中,团队坚持:
“专业而不对抗、坚定而不偏激”的沟通风格
以书面法律意见和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将辩护观点精准传递给办案人员
全程亲办、务实严谨——案件全程亲自跟进,绝不挂名外包
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
服务范围:全国(含上海市全部16个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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