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依据公开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进行整理,仅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反思之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

龙治民的恶,是一步步长出来的。

他1941年出生于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

龙家三代单传,到他这一代更加珍贵,六岁时母亲去世,父亲一个人带他和小三岁的妹妹生活,由于是独苗,所以父爱无边。

山里人日子苦,但父亲舍不得让他受一点累。

其他的五、六岁的孩子就去割草、喂猪、捡柴火,龙治民不干,父亲说他身子弱,不让他干重活。

他的个子长得慢,比同龄人矮很多,在外面被人嘲笑叫他龙矮子。

久而久之,他就不爱出门了。

但是有一点与别的农村孩子不同,就是爱读书。

家里穷,买不起书,他就四处借。

晚上点不起灯,就着月光看。

少年龙治民,曾经有过向上的念头。

他想要读书、识字,走出大山,不走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道路。

那时候的他瘦弱、内向、被人欺负,但心里却有着一股劲。

如果时代给了一条路,那么他可能就会成为一个不同的自己。

但没有。

动荡年代来了。

龙治民的人生在该次运动中发生了一个大的转折。

以前他就是被欺负的人,个子矮、力气小、家境一般,谁都可以说他两句。

动荡年代一来,一切都翻过来了。

出身好,根正苗红,就有支配权。

龙治民成立了一个HWB组织。

他成了头头。

他带人去抄家,PD村干部,PD以前看不起他的那些人。

以前欺负过他的,他都记着账。

现在,他可以光明正大地报复了。

他在台上,看着那些高高在上的人低头挂着牌子,听他的训斥。

那种感觉太好了。

他第一次尝到了支配的滋味。

第一次可以支配别人的命运。

他把自己所施行的极端行为披上了最正确外衣,即G命。

他不是在打人,他是在闹G命。

他不是在报复,他是在捍卫路线。

这套逻辑,他用得很熟练。

很多年后,他害人的时候用的还是这套逻辑。

只不过把「G命」换成了「为民除害」。

好景不长。

村里成立G委会的时候,龙治民差点被揪出来PD。

他的HWB组织散了。

他从一个小头目,又变回了那个没人看得起的矮个子农民。

从支配的顶峰摔下来,这种落差,比从来没拥有过更难受。

他心里的怨气,更深了。

1974年,又一件事改变了他的生活。

修建南秦水库,龙砭子大队属于淹没区,整村移民。

龙治民一家搬到了杨峪河乡王墹村。

他成了外来户。

移民过来的人,在村里本来就受排挤。

加上龙治民又懒又不合群,个子又矮,更没人愿意搭理他。

王墹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每年要完成四百个工分。

龙治民连一百个都做不到。

出工的时候磨洋工,别人干活他不干,还偷偷地给自己多记工分。

村里人都看不起他。

说他懒惰,说他没有出息,说他这辈子就这个样子了。

分粮食的时候他的那份都懒得去领,常常要队上的送到他家。

他就整日呆在家中,东晃西晃的什么都不做。

家里穷得叮当响,吃了上顿没下顿。

1977年他做了一件对他有重大影响的事情。

他把一个流浪的痴呆女子骗到家中,关在阁楼上J宿了好几天。

那女子神志不清,不会反抗,也不会求救。

龙治民把女性当成自己的所有物,进行囚禁和玩弄。

后来被村里的民兵发现,把女子解救了出来。

龙治民被PD了一番,但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

这件事很重要。

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将人看成是可以被随意支配的物件。

骗回家、关起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手段和他后来作案的方式,大同小异。

只是那时候他还不敢害命。

或者说,还没到那一步。

1978年,在亲友的撮合下,龙治民和闫淑霞结了婚。

闫淑霞来自外村,小时候患过脑膜炎,下肢瘫痪,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条件好的男人一定不会娶瘫子。

龙治民没得挑。

两个人就这么凑成了一家人。

婚后第二年,闫淑霞生了个女儿。

有了孩子,开销更大了。

龙治民仍然老样子,懒散、不好好工作。

家里经常揭不开锅。

闫淑霞就躺在炕上,每天看着屋顶,听着丈夫出去晃悠,回来有时候带点吃的,有时候什么都不带。

她话不多,也很少抱怨。

就这么一天天熬着。

1982年,包产到户了。

这是压垮龙治民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前吃大锅饭,混工分,他懒归懒,好歹能混一口饭吃。

包产到户,每家分自己的地,种多少收多少,全看自己。

混不下去了。

别人家的地里长满了庄稼,龙治民家的地里长满了草。

他懒得种。

也种不动。

正经活路他都不想干。

那怎么活下去?

龙治民找到了另一条路。

1983年,他第一次作案。

具体是哪一天,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只记得是在县城的车站,碰到一个外地来的流浪汉,看着傻乎乎的,身上还有点钱。

他骗人家说家里有活干,管饭,还给钱。

那人傻乎乎地跟着他回了家。

晚上,趁人睡着,他用镢头》》》

搜出来十几块钱和几斤粮票。

第一次作案,他说他也怕。

半夜醒了都不敢睁眼。

但怕归怕,钱来得太容易了。

干一天活才挣一块多,害一个人,十几块钱到手。

比干活划算多了。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胆子越来越大,手法越来越熟练。

从几个月害一个,到一个月害一个,再到一个月害好几个。

1983、1984两年共十二人。

到1985年之前五个月,已经造成三十六人受害。

加速度越来越快。

害命由谋生手段渐渐地成为习惯,进而变成了一种乐趣。

院子里的坑,从挖一个到两个再到三个。

龙治民有一套自己的理论。

他说他有「三不杀」:

不杀科技人员,不杀干部,不杀职工工人。

他认为这些人对社会有用,杀了可惜。

他只伤害残疾人、流浪汉、痴呆傻哑、光棍汉。

「这些人活着也是浪费粮食,对社会没有用,我S他们是为了国家除害,为民减负,」他说得理直气壮。

很多人第一次听到,都觉得荒诞。

但是如果你知道他在动荡年代的时候,用G命的名义PD人、打人,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他总是擅长给自己的极端行为寻找宏大的理由。

以前是G命,现在是除害。

本质是相同的,即我认为我是对的,所以我可以伤害你。

这套自我说服,他练了几十年。

已经深入骨髓。

但这套理论是假的。

是他给自己找的遮羞布。

受害者中姜三合是村副支书,属于他说的不杀之列。

阎百姓夫妇和他们两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一个两岁的孩子,碍着他什么了?

有十六七岁的少年,老实巴交的农民,力气大能干活的壮劳力。

大多数人都是智力健全、自食其力的普通人。

根本不是什么「无用之人」。

龙治民只是挑软柿子捏而已。

他不敢害优秀的、有背景的,只敢害最弱势、最没人管的。

这些最安全,最不容易被发现。

这不是为民除害。

这是欺软怕硬。

他的恶,是层层递进的。

从小被欺负→心里埋下怨恨的种子

动荡年代掌握支配权之后,用宏大的叙事为极端行为辩护

支配感失落→怨恨加深,自尊受挫

移民到异乡以后被完全边缘化,没有社会约束。

强J痴呆女第一次获得支配别人的快乐

包产到户→合法谋生路径彻底关闭

第一次作案→发现低成本生存方式

不断重复→犯罪从手段变成目的

每一步,都有外部环境的推力。

但每一步,也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相同的年代,相同的情况之下大多数人没有走这条路。

龙治民走了。

因为他心里的恶,比别人多一点。

他选择的是最省力、最黑暗的一条路。

他在受审的时候不断重复道,他S的是无用的人。

民警问,谁给了你决定别人有没有用的权利?

他答不上来。

但他还是不服气。

他始终觉得,自己没什么大错。

直到被判死刑的时候,他还在问:

黄巢S了八百万人,都没死刑,为啥给我判死刑?

这句话不是玩笑。

是他真心实意的困惑。

他觉得害人多就不算什么了。

黄巢S了八百万人是英雄,属于历史人物。

他只S了四十八个,为什么要判死刑?

他已经完全活在自己的逻辑里了。

一个人被自己欺骗到何种程度,才会真的相信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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