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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从外地赶到一女子处嫖娼,竟然在发生关系时,突然勒住女子的脖子,让女子给自己转账。得手之后,男子开始消除自己的作案痕迹,但女子不怕自己因涉嫌卖淫被处罚,还是选择果断报警。法院这样判!本案被告人马某,今年32岁,籍贯云南,长期在浙江务工,只有初中学历,早年就有两次犯罪前科,十七岁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一岁聚众斗殴入狱两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依旧没有踏实过日子,总想着走歪门邪道捞快钱。2025年1月,马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在上海租房居住的侯某,两人私下沟通敲定有偿性交易,马某专门从浙江乘车赶往上海,打算赴约进行不法交易,可他出发前心里就已经打起了抢劫的算盘,他笃定对方从事灰色行业,就算自己动手抢钱,对方也不敢声张报警。2025年1月22日深夜十一点左右,马某抵达侯某租住的房屋,双方简单沟通后开始发生关系,就在过程中,马某突然发力,双手死死勒住侯某的脖颈,限制对方行动,同时恶语威胁,如果不把手机里的钱财转给自己,就要对她下狠手。侯某瞬间陷入恐慌,脖子被勒得喘不上气,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只能被迫解锁手机,分多笔向马某账户转账四万元,马某又顺手抢走侯某随身携带的七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合计涉案财物四万七千元。得手之后马某没有立刻逃走,他心里十分清楚现场会留下指纹、毛发等痕迹,为了躲避警方追查,他开始大范围清理房间,擦拭自己触碰过的桌椅、手机、门窗,甚至更换随身衣物,自以为把所有作案证据全部销毁,警方根本找不到自己。做完这一系列操作,马某连夜离开出租屋,坐车返回浙江住处,全程没有丝毫愧疚,只觉得自己计划周全,可以平安脱身。可马某千算万算没料到,侯某在他离开之后,丝毫没有犹豫,当即选择报警。很多人会疑惑,侯某主动报警,等于主动承认卖淫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卖淫会处以十到十五日拘留,还能并处五千元以内罚款,为什么她还要这么做?其实侯某心里分得很清楚,卖淫只是治安违法行为,最多短期拘留罚款,但马某当场暴力勒颈抢劫,已经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如果不报警,对方尝到甜头,以后很可能还会上门报复,自己的人身安全永远没有保障,两相权衡之下,她宁愿接受自身违法对应的处罚,也要让抢劫者接受法律制裁。接到报案后,上海辖区警方迅速赶往现场勘查,虽然马某刻意清理痕迹,但屋内监控、两人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出行车票都形成完整证据链,警方当天锁定马某身份,立刻联动浙江当地公安实施抓捕,没过多久就在马某务工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全部赃款、手机被警方追回返还被害人。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明确,马某以嫖娼为借口进入被害人住所,当场使用勒脖子的暴力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当场劫取数额巨大财物,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加之马某有两次刑事前科,主观恶性较大,提前预谋作案,事后刻意销毁证据,不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部犯罪情节,最终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被害人侯某,警方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查实双方有偿性交易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两件事分开处理,互不冲突。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两个关键醒,第一,不要心存侥幸觉得灰色交易中的侵害没人管,人身、财产遭受暴力侵害时,报警维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自身轻微违法会单独处罚,但施暴抢劫这种刑事犯罪一定会严肃追责,不会因为双方存在不法交易就纵容犯罪分子。第二,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使用暴力胁迫抢夺他人财物,都会触犯刑法,抢劫不存在金额门槛,哪怕只抢几百元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原本马某只是嫖娼,最多拘留十几天,可一念之差实施抢劫,直接失去九年自由,代价悬殊,足以警醒所有人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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