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情人捅破脸,开宝马当武器撞飞情敌!黑龙江海林,已婚男与有夫之妇保持情人关系,见其与28岁新男友亲密,尾随、争执后遭新男友隔空辱骂,竟驾车对准人行道上的新男友加速撞击将其撞飞,致多处轻伤一二级,事后割断刹车油管伪造成刹车失灵事故,一审定故意杀人未遂判6年,男子不服上诉称只有伤害故意不是杀人、是犯罪中止、有自首、对方有过错,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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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刚(1986年生,吉林人,常住海林市,已婚)2020年结识有夫之妇李美,不久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2022年底。

这期间李美认识了孙彬(1994年生,男),2022年末俩人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李美也多次向付刚提出结束不正当关系,付刚不情愿。

事发当日早8点半,付刚开黑色宝马X5到海林市某小区楼下接李美去上班,被李美婉拒,她说男朋友孙彬送她,付刚将信将疑,驱车跟到李美上班的饭店附近,果然看见孙彬开白色SUV把李美送到门口,付刚顿时火冒三丈。

付刚驾车尾随孙彬回其居住小区,趁孙彬停车熄火,把自己的宝马横堵在孙彬车后,下车敲窗要谈谈,实质为质问情敌关系,双方发生口角,孙彬舅舅闻声过来把付刚轰走。

付刚不甘心,继续开车跟着孙彬车,孙彬把车交给舅舅,自己步行往小区里走,付刚一路尾随并在电话里告诉李美:我就想知道他家住哪,让他媳妇知道,我不好过他也别想好过。

李美担心出事,约好在小区附近见面,当孙彬走到小区一期东南角十字路口西侧人行道,站在马路牙子上等李美时,付刚把车临时停路口东侧道边,看见李美打车到了、跟孙彬站一块。

李美打通付刚视频说“既然跟了一早上,下来唠清楚”,付刚没下车,挂断电话掉头假装离开,实际上是在找掉头位置。

李美再次打视频过来,付刚接起,孙彬凑过去对着手机骂了付刚两三句粗话(有啥事唠,别装之类),这一骂彻底点燃付刚。

他立即挂断,在附近路口掉转车头,锁定孙彬站的人行道位置,向左打方向让车头正对孙彬,一脚油门加速穿过十字路口、冲上马路牙石!

多名证人(含李美、出租车司机、现场目击者)及行车记录鉴定证实:撞击前车辆未减速,反而持续加速(瞬间速度由46.5km/h升至51.1km/h以上),宝马车右前部直接撞中孙彬身体,将其撞飞至空中翻滚后摔落在台阶旁。付刚供述至于撞伤还是撞死我没考虑,就是想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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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彬全身多发性骨折:右眶三壁骨折、右胫骨粉碎性+腓骨骨折、骨盆骨折(轻伤一级);右颧骨颧弓、上颌窦骨折、右睫状体脱离(轻伤二级);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伤)。

撞完后付刚打120和110,但在交警部门和医院对被害人家属坚称是“避让出租车不慎撞人、刹车不灵”,隐瞒故意撞人事实,还私下求家属别报警说私了。

当天下午3点多,付刚把涉案宝马开到汽修厂停车场,用随身红色壁纸刀将右前轮刹车油管人为割断,企图制造刹车突然断裂导致失控撞人的假象。

经鉴定:刹车管系新近刀具切割离断,壁纸刀片与付刚家中提取的壁纸刀属同一整体;撞击时制动系统完全正常。后经被害人母亲举报不是事故是故意撞人,刑侦介入。

付刚在海林分局交警大队被抓获,其及家属已垫付医疗费83200元,一审认定故意杀人未遂判6年,付刚上诉称“只有伤害故意不是杀人、是犯罪中止、有自首、对方有过错”。

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驳回付刚全部上诉理由:

关于定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要求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仅要求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当行为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作案工具,车头直对被害人躯干要害、高速加速而非刹车、选人行道封闭空间使其无处闪避、供述死活不考虑,司法实践通常认定其明知该行为极可能致死却放任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仅在有明确证据证明其仅想吓唬、轻微教训或撞击非要害部位且及时制动的情形下,才可能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关于既未遂,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24条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付刚撞完人后未主动停止撞击行为(只撞了一下因现场围观未再补撞,非主动放弃),死亡结果未发生是因孙彬经抢救存活,非付刚主动防止,故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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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诉主张中止不被采纳,但未遂本身已是一审减轻处罚的依据(故意杀人既遂基准刑是死刑/无期,未遂可降到十年以下或更低)。

关于被害人过错:短暂辱骂不能成为驾车撞人理由,不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关于自首:报警但未如实供述故意撞人、阻止家属报案,不构成自动投案。

但二审期间付刚亲属与孙彬达成全额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结合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有坦白、积极垫付医疗费、未遂等从轻情节,法院认为可在量刑上进一步从轻。

遂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付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维持附带民事部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