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个车能把人恶心到想卖车!安徽,一男乘客深夜打专车,行程结束后竟在后排座椅上留下大便,粪便渗入海绵洗不掉,4S店换座椅报价1.8万,乘客只肯赔799元洗车费,平台给500元体验金,司机拒收坚决维权,目前已报警,双方未达成和解,司机拟起诉追偿实际损失及停运损失。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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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晚上10点多,安徽某地,专车司机王姐像往常一样上线接单,她开的是一辆腾势D9七座商务专车,车况新、内饰干净。

这一单起点在市区某处,终点往城郊方向,平台显示是一名男性乘客叫的车,王姐接上人后,乘客坐在后排右侧,也就是副驾驶后方那个位置。

一路上乘客安安静静,没什么异常举动,也没说身体不适或要上厕所,王姐专心开车,偶尔从后视镜瞄一眼,觉得就是个普通过客,没多想。

车子到达目的地,乘客付完款开门下车,混进夜色里很快没了踪影,王姐按照跑专车的习惯,停好车绕到后排检查,看看有没有落东西、有没有垃圾、有没有弄脏车子。

这一看,胃里瞬间翻江倒海,副驾驶后方的座椅上,赫然躺着一坨大便。

王姐后来跟记者形容:是稀的但比较完整,不像是拉肚子蹭到座椅或压扁的那种,也不像醉酒呕吐附带的东西,更像是乘客有意摆在座位上的。

关键是,这坨东西已经在座椅皮面上停留了一阵,部分已经顺着打孔皮质缝隙往下渗,王姐第一反应是追人,但乘客早走没影了。

她马上报警,并在现场拍了照片和视频固定证据,座椅上的污物全景、特写、车牌、订单信息全拍了,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做了登记,建议她先清理避免扩大损失,保留好所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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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问题来了:大便已经渗进海绵了,普通精洗只能处理表面,打孔皮下的发泡海绵吸了排泄物,异味根本消不掉,王姐连夜把车开到附近洗车店,拆座、高温蒸汽清洗、除臭消毒,折腾两个多小时,自己垫付了799元。

洗完她凑近闻了闻,表面干净了,但海绵深处那股味还在,这车如果接着接专车单,客人一上车闻到味,差评是跑不掉的,平台也可能以车况不达标暂停派单。

第二天,辖区派出所和网约车平台开始居中协调,最初平台传话:乘客愿意赔500元,王姐直接拒绝,光洗车就花了799,这还不算座椅可能要换、车没法跑的损失。

到7月10日,平台再次通知:乘客同意承担799元洗车费,同时平台出于体验保障给王姐500元体验金,算是安慰奖,条件是这事到此为止,不再追加索赔。

王姐再次拒绝,她的理由很硬气也很现实:4S店初步评估,后排座椅总成(含海绵、皮面、传感器等)更换材料及工时费约1.8万元。

粪便渗入海绵属于不可逆损坏,不是洗两次就能恢复的,而且从出事到现在车没法正常接单,专车一天流水少则三四百多则六七百,停运损失也是实打实的。

王姐的原话大致是:我不是讹人,你把我座椅搞坏了就该按实际损失赔,不能洗个车就算完。

7月11日,记者以司机身份致电该网约车平台客服,对方确认确有此投诉正在处理,此前已派专员与王姐协商但方案未被接受,针对换座椅需1.8万的诉求已记录上报,将由专人继续协调。平台是否先行垫付或追加补偿,暂没有明确说法。

王姐表示,如果最终谈不拢,她会拿着报警回执、现场影像、洗车发票、4S店定损单、近期营运流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乘客赔偿:座椅更换费;已支出的深度清洗消毒费799元;车辆合理停运损失;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同时她已向警方强调乘客行为涉嫌故意污损他人财物,希望依法处理。目前车辆仍停着没出车,等待最终定损结果或调解方案。

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本案核心法律适用是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条款。乘客在营运车辆内排泄并污染座椅海绵,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车辆内饰不可逆损坏及停运损失,构成一般侵权责任,应赔偿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及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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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因排泄物渗入海绵需更换座椅皮面或总成的,法院通常结合4S店报价、市场公允维修价及发票凭证认定维修费;停运损失则参照当地同类型营运车辆日均净收入乘以合理维修天数酌情支持。乘客主张我只赔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侵权人须按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额赔偿而非按自己心理价位赔付。

此外,若证据能够证明该乘客系清醒、蓄意在后座排便后悄然离开,性质上可认定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公安机关可对其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司机报警并要求做笔录、固定监控及订单信息,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前提,不能因为是民事纠纷就放弃追究行政责任的可能。

最后提醒营运司机同行,遇此类事件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及污损程度;报警并取得接警回执,要求警方调取上车前下车后监控锁定乘客身份;保留清洗、维修报价单及正式发票;导出平台近三个月营运流水证明日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