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汛期禁止在湿地范围内野外户外活动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汛期,为切实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范溺水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区域水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辖区湿地安全管控及防溺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

本通告管控区域为辖区内各类湿地全域范围,包含湿地范围内所有河道、沟渠。上述水域均为生态保育、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域,未开发、非游乐、无安全防护设施,水下地形复杂、深浅不定,极易发生溺水、被困等安全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自湿地管控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私自下水游泳、野泳、戏水、玩水、潜水、打捞等涉水活动;

(二)擅自露营、垂钓、撒网、捕鱼、电鱼、毒鱼、放生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三)在水域岸边追逐打闹、攀爬护坡堤坝、翻越防护围栏、临水逗留嬉戏;

(四)私自携带皮划艇、橡皮艇、竹筏、漂浮器具等下水作业、游玩;

(五)野炊、露营、露天聚餐、乱扔垃圾等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的行为;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破坏湿生态环境的违规活动。

三、压实安全监护主体责任

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远离危险水域。各学校、村(社区)要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重点强化未成年人安全管控。

四、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湿地进行野外户外活动、拒不服从管理的,由林草、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与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引发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涉险需救援的,产生的救援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检举,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区林业和草原局:0313-301366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宣化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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