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药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深度挖掘燕赵中医药文化与方剂资源,扎实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传承创新与转化应用,积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7月7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燕赵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燕赵名方”遴选试点工作。

本次遴选坚持“双轨并行、梯次转化、动态管理、多方协同”原则,深入挖掘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和全省在临床上具有独特优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逐步建立双轨并行、梯次转化的遴选体系,打造燕赵中医药特色品牌,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惠及更多群众,促进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及中药新药转化。

此次同步启动两大名方库建设——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遴选省内知名中医专家常用经验方或协定处方,推动合规处方转化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遴选省内优质在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扩大临床应用范围,提升普惠性、可及性,进一步积累临床使用经验,促进其质量提升及向中药新药转化。

本次遴选申报资格与条件为——“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申报主体为处方持有人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处方须源自河北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国家和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传统医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为在岗执业的中医医师)、中医(专长)医师常用的经验方;临床连续使用10年以上,疗效显著、特色突出,能够体现临证学术思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申报主体为省内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申报制剂应依法取得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文号或备案号;临床应用久、使用规模大,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

本次遴选试点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分库精准赋能——燕赵现代中医名方库:开辟制剂转化绿色通道,入库处方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或备案的,予以优先审评,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技术指导;科研项目倾斜,优先推荐入库处方申报各级中医药科研专项;规范临床应用,支持入库处方依规开展临床应用,系统收集整理人用经验。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方库:扩大调剂使用范围,优先审批入库名方在医联体内规范使用,强化临床管理;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入库名方申报中药新药注册的,纳入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帮扶;助力新药转化,实行“一品一策”专班帮扶,提供政策、技术全流程指导;检验检测、现场核查等环节开通优先快速通道。

遴选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遴选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试点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统一制定并发布《河北省“燕赵名方”申报指南》《河北省“燕赵名方”遴选标准》等配套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省内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初审、终审,拟定入库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对应名方库管理。

“燕赵名方”遴选是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构建“名医经验方—院内制剂—中药新药”全链条转化体系,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普惠群众,赋能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