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县防指决定于
7月12日9:30起
将防台应急响应由I级降至Ⅱ级
关于防台应急响应由I级降至Ⅱ级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今天6时中心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境内,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1级(30米/秒),预计其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对我县的影响逐步减少。根据《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县防指决定自2026年7月12日9:30起,将防台I级应急响应降至Ⅱ级。由于该台风对我县还有一定影响,容易发生次生灾害,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2日
为加强防汛防台期间
转移人员返回管理工作
7月12日,县防指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的提示函》
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的提示函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成员单位:
今年第9号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已经逐渐远离我县,为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转移人员返回管理工作,严防盲目返回、违规返回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转移人员返回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特函告如下:
一、刚性执行“三不回”要求。转移人员须严格遵守:未收到返程通知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居住房屋未经过巡查、安全评估并确认安全一律不得返回;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未落实专人管护一律不得返回。
二、分级负责、单元管控。将返程核查、房屋排查、人员管护等工作细化到单元、落实到人,实现全员、全域、全流程管控。
三、先评后返、闭环管理。严格遵循“灾害风险消除→全域隐患排查→房屋安全评估→人员管护落实→统一通知返程→有序安全返回”闭环流程,杜绝任何环节缺失、任何人员脱管。
四、及时研判、发布指令。预警解除、响应结束后,乡镇(街道)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解除指令,和本地区安全返回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在确认区域整体风险可控后,向各村社发布准予返程工作通知,无正式通知前,安置点严禁人员私自返程。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防汛防台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做好人员安全返回工作。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2日
阅读更多:
来源: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一审:应霞艳
二审:郑丹凤
三审:方子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