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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是干部管理最关键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治理成效,也连着老百姓的切身感受。

前些年,不少地方在干部选拔环节把关偏松,陆续暴露出不少乱象,“带病上岗、边升职边违纪”的问题,一直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吐槽最多的痛点。

为了补上制度短板,中央组织部正式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用一条条清晰硬性规定,从源头卡死漏洞,坚决不让“问题干部”走上重要岗位。

一、过去选人用人常见的几类问题

在这套严格规矩全面落地之前,部分地区干部选拔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有的地方干部考察走形式、走过场,只看重纸面材料和短期项目政绩,忽略干部日常作风、基层口碑。

一些干部早就有收受礼品、插手工程项目、瞒报个人家庭资产等问题,却依然顺利通过考察,一步步走到城区主官这类关键岗位。

还有少数一把手把个人意愿放在组织程序前面,不靠党委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只用私下碰头、签字圈阅就敲定人事;开会时临时加人选、集中大批量调整干部,小圈子选人、重用熟人的情况并不少见。

干部上任前的廉政审查也偏宽松,档案疑点不深究,个人事项漏报瞒报不核对,纪检部门的意见不主动征求,群众实名举报的明确线索搁置不处理,让不少问题干部轻松闯过多道关卡。

除此之外,个别单位还存在超编制、超级别提拔干部,人事酝酿和讨论内容随意外传,破坏了干部任用该有的严肃性。

不少后来落马的城区一把手,早年都有带病任职、一路晋升的经历,就是层层把关不严造成的。

二、带病提拔带来的负面影响,群众意见很大

问题干部身居高位,造成的负面影响很现实。

一方面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踏踏实实扎根基层干活的干部得不到重用,反而擅长钻营、搞利益交换的人占据重要位置,慢慢打乱正常的干事氛围。

另一方面,手握审批、财政、城建权力的贪官,很容易把公共权力当成敛财工具,在项目发包、资金拨付里暗箱操作,既损害公共利益,最后受损的还是普通百姓。

最关键的是,这类现象会不断消耗大家对公职队伍的信任。

老百姓眼看着有问题的干部不断提拔,等到后期违纪问题爆发、被纪委查处,难免会质疑干部选拔的严谨度。

而且后续审查、办案、处置,也要耗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

这也印证了一个道理:选人用人失察,才是很多腐败问题的根源。

三、中组部这份守则里,几条必须遵守的硬规矩

文件核心就是“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两个不得、五个不准”,是各级党委研究干部任免时不能突破的底线。

——三个不上会(上会前的硬性门槛)。

流程没走完,绝对不能拿到党委会上讨论任免:

没有按要求完成动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干部身上的疑点、信访问题没有核查清楚的,不上会;

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还没得到批复的,不上会。

——凡提四必(筛查问题干部的核心手段)。

干部提拔前,四项内容必须逐一核查到位:干部档案仔细审核、个人有关事项认真核对、必须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有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务必查清,从源头把带病干部拦在门外。

——两个不得,管住一把手个人专断。

一是不能用个别沟通、圈阅签字,替代党委集体开会研究干部;

二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不能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不许个人独自拍板人事安排,杜绝“一言堂”。

——五个不准,划出任免纪律红线。

不准搞任人唯亲、小圈子用人;不准突击提拔、集中批量调整干部;不准开会时临时动议新增任免人选;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违规提拔;不准随意泄露人事酝酿和表决的内部信息。

文件还明确了会议硬性流程:班子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场才能开会,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一把手最后表态;最终表决,需要应到会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讨论本人、亲属任免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会议全程做好完整记录存档。如果要推翻原有任免结论重新复议,需要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才行。

这套制度出台后,搭配带病提拔倒查追责、12380干部监督举报渠道,形成了完整监管闭环。现在各地严格执行这套守则,就是守好选人源头关口,减少用人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