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之过与持刀夺命的刑事犯罪,天壤之别,绝不可混为一谈
据荔枝新闻报道,史女士称,5月24日凌晨2时许,儿子与几名同学庆祝刚结束的田径运动会,饭后路过一巷子内营业场所时拍门玩闹,随后在巷口被疑似为该场所工作人员捅刺,在送治途中死亡。当地警方已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侦查,案件已移交当地检察院。
拍个门,却带走一条鲜活生命,令人扼腕。这起悲剧刺痛了公众神经,也拷问着法治底线。最大争议,或许是对“拍门玩闹”的定义。到底是轻微恶作剧,还是持续挑衅?动手之前,是否有比拍门更过分的言语或逾矩行为?是纯失德失范,还是涉违法试探?“玩”的方式和“闹”的程度,会影响事后定性及舆论观感。
只是目前诸多细节模糊,包括行凶动机、拍门者人数、是否持续滋扰、有无口角肢体纠纷、营业场所是否涉案等都还有待通报。全貌未厘清前,舆论该客观审慎,而非片面站队。
人性和社会复杂性决定,世事多维多元,同一件事从不同立场会有不同解读。不存在非黑即白,不用苛求搜寻出“完美受害人”。
孩子母亲认为,是拍门玩闹,“就像小孩子那种调皮起哄”。但有网友认为,大晚上的拍门,丝毫不会觉得是孩子式好奇顽皮,只会深感恐惧。所以,嫌疑人到底是遇当面挑衅后的一时失手,还是单方面逞凶?既然司法机关已介入,相信后续详情也会披露。
家属提及“拍的是巷子里平房小门,凶手是从巷子口另一头栅栏门带着刀直接出来”,这一点也值得注意。如所言非虚,这是激情伤人还是有主观恶意的故意杀人?也有待查明。
挥刀者的戾气无需赘言。一些网络判官也“未审先判”,不乏偏执极端言论。信息未明之前,不该随意“有罪推定”,即便拍门与动刀有因果关系,也不能模糊夺命凶案的核心事实。有声音似乎认为扰民被刺“咎由自取”。更有甚者,因“深夜巷子营业”就肆意臆测涉事场所属性。这会带偏舆论焦点,选择性无视持刀夺命的残酷性,会消解事件本身的法治警示意义。
年少轻狂夜间嬉闹,确实惹人反感、理应追责纠错。但扰民之过与持刀夺命的刑事犯罪,天壤之别,绝不可混为一谈。致人死亡的暴力极端性超出合理处置范畴,是突破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严重犯罪。坚决抵制“以暴制错、以命抵过”。任何人无权凭借自身好恶夺命行凶,否则将陷入暴力至上的无序困境。敬畏每一条生命、克制极端情绪,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红星新闻评论员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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