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日常生活中,不少家长放任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先来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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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未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范某某,由北向南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停留、未观察,闯红灯通过,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肖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范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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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李某被撞后滑行了数米,所幸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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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14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武某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常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白某、常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武某某三人受伤。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