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婷 张乔舟

在居民小区内私设麻将场所,以提供餐食、休闲娱乐为噱头招揽人员打牌,通过牌局抽头稳定牟利,不少群众误以为此举无伤大雅,殊不知一些经营者已涉嫌刑事犯罪。7月11日,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打牌牟利≠休闲娱乐。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叶某、邹某、胡某四人经商议达成合意,共同出资租赁孝昌县某小区场地、购置麻将机等棋牌设施开设麻将室,四人约定合伙股份平分、收益均分。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四人长期组织多名人员以湖北本地“晃晃”麻将形式聚众赌博,自行制定牌局抽头规则渔利,同时专门为参赌人员提供餐食等配套生活服务,维系赌场运营。经查证,四人经营期间累计抽头渔利27万余元,为参赌人员生活服务开支4万余元,扣除相关成本后,四名嫌疑人每人实际违法获利57000余元。

孝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叶某、邹某、胡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固定赌博场所聚众赌博,抽头金额数额巨大,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棋牌娱乐与开设赌场有明确法律界限,小区私人麻将室、邻里棋牌局并非法外之地,经营性聚众赌博不仅扰民扰序,还极易引发债务纠纷、邻里冲突、打架斗殴等次生问题,破坏小区治安环境。”承办检察官提醒,亲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小额娱乐打牌不属于违法犯罪;但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固定抽头、对外招揽人员打牌牟利,属于涉赌犯罪行为。多人合伙出资开设棋牌场所、平分股份、分工经营、抽头获利,构成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市民自觉远离经营性赌博场所,不参与带有抽头牟利性质的有偿棋牌赌博,发现小区私设赌场、聚众赌博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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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