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道路区域采取临时限制通行措施

为确保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以下简称“大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26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对本市部分道路和区域采取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7月17日11时至19时、7月18日至20日每日7时至19时,在博成路-周家渡路-国展路-世博馆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出租车与持有大会车辆证件的车辆根据指引通行,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二、7月17日11时至19时、7月18日至20日每日7时至19时,在博成路-周家渡路-国展路-世博馆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非机动车禁止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特别提示:

一、为保障大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本届大会围绕浦东世博地区设定了交通管制区域,市民如需驾车通过交通管制区域及道路,请提前了解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做好出行路线规划。

二、持有大会车辆证件的车辆按指定线路、指定出入口通行;出租车根据现场调度通行。

三、在出行方式上,建议优先选择集约出行,推荐乘坐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13号线)、公交等,进出场馆最为便捷。自驾前往的,可以停放至场馆周边共享停车场。搭乘网约车、社会车辆即停即走的,可在世博地区的P3(雪野路停车场)和P7(上南路停车场)等2处停车场内上下车,步行前往世博中心或世博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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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避免道路拥堵,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和线路,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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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7月17日至7月20日,9时至19时

停止部分活动、无人机等禁飞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顺利举行,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详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6年7月15日0时至2026年7月20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进行空域信息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便捷操作;其它“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者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等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顺利举行,现就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停止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项目。

二、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停止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严审批监管涉及国计民生的危险物品运输,国防军工等单位遵照执行。

三、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应当从14个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