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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在S81德会高速会理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活动。民警在对一辆川WD67***小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方某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经查,其未考取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方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71条第1项规定,方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路六分局温馨提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只有守规驾驶,方能平安出行。

来源:四川高速六分局

编辑:郭舒曼、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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