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胡锡进观察)
看到一些人激烈抨击长沙市对占车位事件的通报,指控它“拉偏架”。说实话,虽然通报也可以找出毛病,但总体这样否定它,指控它把占车位者刻意描述成可怜者,被占车位者反成了恶人,这样总结太偏激了,也不符合大家读了报告后的实际观感和对这件事的价值判断。
老胡读了通报,了解了其中一些复杂性,但是第一,彭某某绝对是错误方,她占他人车位,并且不留挪车电话;之后缺少解决问题应有态度,多次撒谎出差,通报全都说的很清楚。尽管后来双方互相有斗气表现,但彭某某是造成纠纷并导致事件发酵升级的原错者和主要后续责任人,这些从通报中看得很清楚。
当然,通报也展现了闵某有些强硬、激烈的一面,但他总体上是被动的应激反应者,自己权益的捍卫者,这个逻辑,报告没有扭曲它。
老胡昨天看到通报后,第一时间发短评认为:“她(彭某某)不仅一开始就做错了,而且缺少在早期尽快了结此事的主动性……骨子里有一些不该有的公职傲慢。”我想,这也会是多数人读了通报后的认知和感受。
长沙市希望平息事态和舆情,同时对彭某某进行停职处理,这一态度在当下的环境中可以理解。本来这是挺小一件事,按照产权法,那辆车应该被很快拖走,媒体也可以报道纠纷,但现实就是,这么件小事搞得大动干戈,联合调查组都上了。这挺可悲的。但是,就别再加码了吧,莫非要中央再派个调查组来,就占车位这件事重新写个调查报告不成?
这件事如果针对通报再继续发酵,就真的荒诞了。
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处理彭某某,也是舆论的关注点。不少人主张:双开她。老胡对此人的印象也非常负面,很理解这种发言背后的情绪,但对彭某某使用这一“极刑”,老胡并不赞同。
互联网监督非常棒,但抓住坏典型,不一定都要“死刑起步”。彭某某占他人车位,而且随后的一些相关表现很没素质,所以老胡一开始就猛烈批评她。但是我的直觉是,她“罪不当死”,如果她没有别的事情被调查出来的话,将她双开就有些过重了。
所以究竟怎么发落她,应该由她所在机构根据相关法规,作出恰当决定。对舆论当然要尊重,这是互联网时代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向。但不应仅仅按照舆论愤怒的程度给犯错者“定罪”,目的就是“平民愤”,所作决定更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这对长期治理更有好处。
幸亏有互联网,很多不公平事情在现实中很难推动纠正,但是互联网做到了。我同时主张,互联网应坚持做好舆论场,监督场,却不一定次次都要做“刑场”。
像彭某某这件事,她在体制内的前途肯定受重挫,基本完了,至少很多年内,她想“进步”,基本没戏了。
但她因为工作之外的一个不良、低素质表现就应被双开,这样的判决需要非常谨慎。以往互联网监督记录下的多是各种各样的“死刑”,我个人不希望是这样的。当然,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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