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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横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是一种“权力拟态”。
各位晚安,今天周末,聊点小话题吧。刚刚吃了长沙违停案的瓜,觉得蛮有意思也挺有普遍性的。想写一下。
先把事情来龙去脉介绍一下:
6月30日,长沙某小区业主闵先生发现自己的产权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用。物业联系车主时发现留的是假号码。辗转联系上女车主彭某某后,对方谎称“在外地出差,要3、4天后才能回来”。
但7月1日晚,闵先生在地下车库撞见了正在车里拿东西的彭某某,戳穿了其“出差”的谎言。闵先生要求其道歉挪车,彭某某不仅态度极其强硬、拒绝认错,还先后两次报警反咬一口,控诉自己车辆被堵。警方到场核对产权后明确告知彭某某有过错,但她依然拒绝道歉。
由于物业、民警多次调解无效,7月3日,愤怒的闵先生请工人在车位四周焊上了U型钢管,将红色轿车直接“封死”在车位里,事件随后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花钱买尊严:7月6日,被困多日的彭某某托人传话,表示愿意转账500元“私了”,但明确拒绝道歉,被闵先生断然拒绝,闵先生表示“要的不是钱,是一句对不起”。
7月6日,被困多日的彭某某托人传话,表示愿意转账500元“私了”,但明确拒绝道歉,被闵先生断然拒绝,闵先生表示“要的不是钱,是一句对不起”。
由于涉事女车主态度极其傲慢,该事件在10天内前后惊动了街道办、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社区以及当事人单位等六方势力,经历了6次通宵达旦的调解。期间,涉事女车主一方甚至带了20多人到场、自带人员偷拍,甚至开出“霸王条款”反逼维权业主道歉,导致调解屡屡失败。
此事最终捅到网上后引发舆论海啸,新华社、央视等各大央媒下场点名批评,直指其“私德关乎公信”、“把蛮横当特权”。7月11日,也就是昨天,彭某某所属的长沙市体育局发布正式通报: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我看了那个通告,觉得特别有意思,为了回应网络上“彭某某有背景”的猜测,当地体育局把彭某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的信息都公布出来了。给这起本来就“大炮轰蚊子”的事件增加了魔幻现实主义的感觉——不过是一个几万块钱的车位被违停,最后闹到央媒下场、涉事者单位发正式公告,真的至于么?
可是,我相信,但凡在中国有过车位,遭遇过停车难的人可能都有切肤之痛——真的至于。
说说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我前几年买房的时候一时不慎买了车位,此后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因为那个车位买的太靠近楼道入口,过于方便了,于是经常被各种邻居占用,一度到了十次下班,五六次停不进去,要拍照,给物业打电话,要对方挪车的程度。
我也在这个过程中见识了各式各样的邻居,有人还算不错,物业打电话下来,还会跟你简单赔礼道歉,说句“不好意思”什么的,然后挪车。但大部分人就不这么客气了。几十分钟或者一两个小时内下来默默把车挪了(但并不保证下次不占)的,算是很好的邻居了。真的有那样的,就是借口自己有事,很长时间不给你挪车。甚至还要反咬你一口:吵什么吵?催什么催?都是邻居,用你车位暂时停一下怎么了么?!
物业也很无奈,说他们只有调解权。真的有一次我忍无可忍报了警,然后警察叔叔来了以后双手一摊,表示他们也只有调解权。
所谓调解权,及时物业或者警察在旁边站着,把纠纷双方叫到现场,本着公平公正(是的,调解中是不存在过错方的,只有纠纷双方)的原则,让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道理,然后彼此“体谅一下”。
“体谅一下人家小伙子的辛苦,各退一步吧,各退一步。”我真的在现场看到过交警同志打电话这么苦劝就是不挪车的业主。脸上写满了一种熟练的疲惫——那一刻我相信他自己也觉得挺荒诞的——怎么我得天天温言软语的干这种事呢?
遇上这种事,业主、物业、乃至警察,真的就只有低声下气劝对方“改悔”的调解权,而没有刚性的执法权么?我查了一下,发现还真没有。
真的,这事儿警察也管不了,全凭对方自觉。
首先是中国法律对物权和私力救济有严格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只有在“情况紧急”且“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会导致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允许实施私力救济。车位被占属于财产使用权受阻,不属于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因此业主不能私力救济。
而即便你打电话报警,你会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警察也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力。
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只授权交警对“道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所谓“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可小区的地下车库、业主的产权车位,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物业管理区域”或者“私人领地”,根本不属于《道交法》所定义的公共道路。
没有法定的执法空间,就意味着交警无法开具违停罚单;没有罚单作为前置条件,交警就更不可能随意调配社会拖车。如果警察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强行把车拖走,一旦车辆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发生底盘刮蹭、变速箱损坏,不仅警察个人要面临车主的疯狂投诉,甚至可能让公安机关背上行政越权的官司。
于是,一个极其荒诞的法律闭环就此诞生了:车是对方的私有财产,动了就是违法;车位是你的私有财产,被占了却无人能管。在这片地下车库的“法外之地”上,国家公权力退场了,物业管理权缩回去了,唯一留在现场的,只有被占了车位、回不了家,却还要被劝着“互相体谅”的合法业主——你遭遇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真空。
那在这个法律真空里,你怎么才能维护住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渐渐的,我发现一个荒诞的事情——想要在这种情况下维权,想维护住我的那个“风水宝地”车位不被邻居们占领。我就必须在邻里间扮演一个睚眦必报、维权必究、甚至蛮横无理的滚刀肉角色——听说和我同病相怜的另一个楼道口车位的邻居就这么干的。你赶在他的车位上耍赖,他有九十九种办法让你比他更麻烦。当他把人设弄得“狠”到邻里闻名之后,他的车位也就没人敢占了。
但我实在是演不出那种狠劲儿来,所以,哪怕在码字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其实依然不知道家里楼下的那个车位上,是否停着某位邻居的车,而这位邻居到底是好说话、还是个混不吝的滚刀肉。
所以我其实能理解新闻中闵先生的不得已——很多人看了新闻之后,觉得那个彭某某固然是无赖,但闵先生又是投诉、又是焊桩、还要彭的男朋友(后来开车堵了闵先生车的去路)给灾区捐款五万才能和解……是不是也闹得太过了——我觉得不然,你要知道,在中国,真的也就只有这种认死理的轴人,才能维护住自己的权利。
从杨志卖刀那会儿开始吧。
但这个事儿,在国外本来是蛮好办的。
比如在美国,如果有人占了你的私人车位或者私人车道,你根本不需要通过警察,更不需要去和对方大吵大闹、通宵达旦地调解。你只需要拿起电话,联系当地有资质的私人拖车公司(Towing Company),向其出示你的产权或租约证明。这些拖车公司就像闻到血腥味的猎犬一样,会在十几分钟内赶到现场,极其专业且粗暴地把违停车辆直接拖走。
至于高昂的拖车费和按天计算的停车场滞留费,100%由那个倒霉的占位车主全额买单。不给钱?那你连车影子都别想见到,到期不领甚至车子会被依法拍卖。
而在日本,虽然法律的基本盘和我国高度相似——同样严禁业主“私自锁车、雇车强拖”等所谓的“自力救济”行为,乱动别人的车甚至会触犯刑法中的“器物损坏罪”。日本的警察看起来也特别的“弱”,也没有对这种事情的执法权,不能强制拖车。
但日本在实际社会治理中,却有一套极具“和式特色”的窒息闭环。
首先,日本的《车库法》极度严苛,每个人买车前必须先向警察署提交“车库证明”,证明自己有一个专属的、合法的车位,否则连牌照都上不了,这在源头上就扼杀了“僵尸车”的生存土壤。
其次,一旦你的私用车位被无断驻车(非法停车),警察虽然不能直接拖车,但你打110或找附近的“交番”(派出所),警察到场后会通过内部系统查到车主电话,当着你的面开启连环轰炸式的“灵魂拷问”——在极其在乎邻里评价和“耻感文化”的日本社会,接到警察“你涉嫌侵犯他人私产”的电话,基本等同于社会性死亡,绝大多数人会面红耳赤地飞速赶来挪车。
即便遇到死皮赖脸的,日本有那种特别方便的小额诉讼程序,不用你自己出面,物业会直接帮你去打官司,直接向法院索要“数倍于周边最高标准停车费的损害赔偿金”,不仅能让违停者赔到肉疼,还会彻底抹黑他的个人信用记录。
而在日本,信用记录这玩意儿是严苛到变态的程度的,没了它,一个人基本上寸步难行。是实实在在的社死。
相比之下,英国倒是走过一段“矫枉过正”的弯路的,:在2012年之前,英国允许私人业主或物业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Clamping)”并索要高额赎车费。但这导致了大量流氓拖车公司和黑恶势力勾结,故意设套坑害车主——树个免费或者廉价停车的告示引诱你停车,然后把告示一揭,锁车讹你一笔。
于是英国修改了法律,根据现行《2012年自由保护法》,任何人在私人土地上私自锁车、拖车或限制车辆移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判罚1万英镑。目前只有警察、地方议会和税务局等官方机构有权在私人土地上强制拖车。
英国业主或物业公司现在主要通过“民事罚款”来维权。他们会在车位安装摄像头或雇人巡逻,发现违停直接拍照,通过车牌向交通部查询车主住址,然后寄出100英镑左右的民事罚单。如果对方不交,直接走小额法庭起诉,对方会面临信用破产。
我们总结一下美日英三国的经验,会发现它们帮助业主维权各自的底层逻辑是不一样的:
美国走的是“彻底赋权私力救济”的逻辑:
它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交给了高度市场化的自发秩序。美国法律本质上是把私力救济的剩余权利,原本就留给了个体。在政府无暇顾及的地下车库和私人领地里,商业公司扮演了合法“清道夫”的角色。你侵犯我的私产,我就用商业手段惩罚你。这种逻辑的优点是极其高效,国家不需要承担任何管理成本,全靠“谁侵权谁买单”的利益驱动。
日本走的是“强道德约束加信用惩戒”逻辑:
它依靠的是整个社会坚固的道德共识和严苛的信任纽带。日本的公权力(警察)虽然在私人车库里同样温和、没有强制执行权,但它背后站着的是一个高度重视邻里评价、容错率极低的“耻感社会”。再加上严丝合缝的《车库法》和足以让人寸步难行的个人信用体系,日本是用极其高昂的“社会性死亡成本”,把对规则的敬畏刻进了每个国民的骨子里。在这里,无赖的生存空间是被整个社会的连带机制生生挤压掉的。
英国(以及很多欧洲发达国家)走的则是“公权力托底与民事追偿”逻辑:
英国在经历过流氓拖车公司设套讹钱的混乱后,认为私力救济一旦失去控制,就会沦为黑恶势力的温床。于是它索性把“惩罚权”收归政府,严禁私人乱动车辆。
但是,作为代偿,收缴了私力救济权的政府就必须极其勤勉地承担并支付管理成本。它向公众开放车管数据查询,并提供高效的简易法庭。业主虽然不能当场拖车,但可以通过摄像头拍照、寄送高额民事罚单、走小额诉讼等标准流水线,让违停者在法律层面上付出肉疼的代价。
私力救济、共识约束、公权兜底。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车位问题,你会发现,任何私权想要获得保障,都无非要走这三条路径。
然而,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法律在这方面把私力救济权收缴上去了,普通人无权自力维权。而收了这权的公权力却又不积极作为,让你为这种事打个官司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大到完全不成正比。
至于日本式的“道德与共识约束”么……虽然众所周知,日本人都是“知小礼而无大义”的伪君子,但是我们某些“深明大义”的国人同胞,总觉得宏大叙事里国家利益虽然神圣不可侵犯,额现实生活中,我占你个真金白银买来的车位,那就是“都邻里邻居的,我就在你车位上停一下怎么了?!”
日本是靠极度内卷压抑的耻感来维持体面,
美国是靠简单粗暴的自力维权来清理门户,
英国和欧洲是靠勤勉的公权力来按章办事。
到咱这儿,那就全靠大浪淘沙、物竞天择,谁“本事大”“上头有人”或者至少敢“刁蛮放赖”,谁能笑到最后了。
于是我们就能理解一些看似特别不可理解的事情——那个占车位的彭某某,为什么敢于蛮横到了愚蠢的地步?占了别人的车位,还拒绝调解、拒绝道歉、拒绝挪车,而是到处摇人、堵车,明明不占理还要死扛到底?搞得网友们一度纷纷猜测,她家是不是有什么背景或者“上头有人”?
可是事实上一如通报所言,她父母就是最普通的下岗工人。那到底谁给了她刁蛮放赖的勇气?梁静茹么?
我有一个猜想——没准,这种刁蛮和死不认错,就是她在她的那个体制内单位经过多年实践认定可行的生存哲学:
一个事儿,明明我做错了,我侵害了你的权利,但我就是拒绝道歉、拒绝改正,恰恰相反,我还要更变本加厉的侵犯你、欺负你、拒绝道歉、拒绝退让。
因为我这种做派会让你心虚、害怕,怕我是不是真的有背景、上头有人。
然后你就怂了,我就赚到了。
这就是这种人的小算盘。
俄罗斯大文豪果戈里有个剧本,叫《钦差大臣》,讲的就是一个骗子怎么在地方上靠刁蛮耍横,装作自己是沙皇特使,然后大获成功的故事。
我听说,俄罗斯人看这个剧看的笑出了眼泪,为什么?因为他们真的可能在晚上下班挤公交的时候,小心翼翼的问一句踩了他们脚还不道歉的人:“同志,您家里有人在克格勃工作么?”……
在有些社会里,蛮横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一种最低成本的“权力拟态”——它不是权力,但它那副做派,酷似权力。
“小伙子,看明白了吧,人生忧患买车始啊!”
这是我有一次被迫请来交警调解,人家帮我把对面的混不吝“调解”说服之后,人家交警大叔蹦出的金句——彼时,他脸上写满了熟练的疲惫,和小心翼翼试探后的轻松。
我笑了笑,谢过大叔给我递来的烟,说:“谢谢叔,可我不会。”
不是我学不会,只是我不想会。
来源:海边的西塞罗,作者小西cic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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