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行业,“价格战”一词几乎与它的诞生相伴相生,它既是平台获取市场的利器,也是悬在每一位司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这一局面或许正迎来一个结构性的转折点。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发布会,通报上半年整治"内卷式"竞争的进展。这场发布会涉及多部法规,但对网约车行业来说,真正值得放大来看的,是总局正在推进《价格法》修订,拟完善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规则。
价格战要被写进法律来管了。
这个信号的重量,要放到网约车这几年的竞争逻辑里才能感受到。
网约车的价格内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平台之间的补贴大战,以滴滴确立绝对市场份额为标志,基本在2018年前后收尾。第二阶段则更复杂,起点是聚合平台的崛起。当高德、美团开始以聚合模式接入多家网约车平台,竞争的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平台不再只需要跟同类平台争司机、争乘客,它们还要在聚合入口里争排名、争流量。获得更多曝光的方式,基本只有一个:报价更低。
这个机制的后果是,平台把压价的压力向下传导,最终落在司机身上。过去几年,多个城市的司机反映,同样的里程,平台实际支付给司机的部分在缩水,而乘客端的报价也在打折。两头都在压,中间的利润空间越来越薄。
与此同时,市场的运力还在增加。疫情后大量新司机涌入,叠加新能源车保有量快速上升拉低了边际运营成本,供给端的扩张直接压低了司机的议价能力。多个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已经陆续发出运力饱和预警,日均接单量持续下滑。
每一轮新运力的进入,都在为下一轮更低的价格竞争续薪加柴,价格中枢的下压由此变得难以止歇。
但仅仅盯住末端的价格数字是不够的。支撑低价体系运转的核心,是迫使运力接受低价的派单机制。在真实的接单场景中,司机之所以接下亏本订单,往往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平台的口碑值、活跃度或派单优先级等规则所裹挟——拒接低价单,意味着在优质订单的分配中遭到隐性降权。这是价格压力最终落地的真实通道。
这也是为什么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价格法》修订的同时,今年2月已经率先落地了另一项工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它以平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为切入点,直接瞄准的正是这套传导机制。当平台无法再随意将低价与派单倾斜进行强行捆绑,低价订单能否在市场上真正跑通,将面临更真实的检验。
不过,即便有了针对派单规则的监管工具,终端价格行为的认定依然是一道难题。
《价格法》现行版本颁布于1997年,彼时平台经济尚不存在。它对低价倾销的认定,主要是针对传统商品市场的"低于成本价销售"逻辑。但在网约车这类平台型服务里,"成本"本身就难以界定。
这是谁的成本?
平台的成本是技术运维和获客,司机的成本是车辆、油电和时间,乘客付的是出行服务的综合定价。这三层成本彼此分离,却被平台算法整合成一个最终价格。当平台以补贴拉低乘客端定价,或者通过压缩司机收益来实现低价,传统意义上的"低于成本销售"判断几乎无从落地;如果以司机成本为基准,不同车型、不同能源类型的车辆成本各异,如何划定统一标准?
如何计算补贴?
平台通过高峰奖励、完单奖励等形式给予司机的补贴,是否应计入价格,从而冲抵“低价”的认定?这使得终端价格与平台的实际支出之间存在复杂关系。
动态定价的干扰。
网约车实行动态定价,同一段路程在不同时间、不同供需关系下的价格天差地别。如何在一个高度弹性的价格体系中,识别出持续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行为,而非短期的营销或供需调节?
从更长的监管历史来看,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难题。欧盟对Uber、Bolt等平台的价格监管探索了将近十年,争议核心始终在于:平台是"运输服务提供者"还是"信息中介"?身份不同,成本核算的基准就完全不同,价格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也随之改变。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市场监管总局这次的表态,措辞是"完善认定规则"——这是一个从零开始建框架的工程,不是对既有规则的修补。
技术难度摆在这里,但政策信号本身的意义不应因此被低估。
过去几年,平台价格竞争在监管层面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反垄断法》的工具主要针对支配地位滥用和经营者集中,对"大家都在打价格战但没有一家具有绝对支配地位"的竞争格局,覆盖力度有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格条款也主要针对虚假打折、捆绑销售等行为,对系统性价格内卷的约束几乎是空白。
《价格法》修订一旦明确将平台经济中的低价倾销纳入不正当价格行为范畴,将直接填补这个空白。它给了监管机构一个可以介入的法律依据,也给平台的定价策略划出了一条需要重新评估的边界。
对平台而言,规则落地前的不确定性本身就会产生约束。合规部门对每一项可能触碰新规的定价动作都需要重新权衡,激进策略的空间在窗口期已经开始收窄。
一个有价格底线的市场,意味着司机的劳动价值得到了最基本的尊重,避免了在无休止的低价竞争中沦为最终的牺牲品。但司机需要保持足够的清醒:价格管制的最终落地效果,高度依赖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执法力度。如果新规只是确立了原则框架,但对"多低算倾销"、"谁来举证"、"如何计算损害"等核心操作问题缺乏清晰界定,政策信号与市场实际之间的落差可能会相当大。
真正决定这次修法能走多远的变量,在于立法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博弈会在哪个条款上形成僵局。平台企业的合规部门或许此刻已经在研究如何把自己的定价模式解释成"正当竞争",这场围绕认定规则的博弈,比政策宣示本身更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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